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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中旬,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吉林市公安系统炸开:该局清河派出所所长为了完成当年年度办案指标,竟然让“线人”花钱从市场上“雇”来13名农民工充当“嫌犯”,待他们蹲完3天拘留后,再付钱给他们。(3月1日《三秦都市报》)
平心而论,和那些为完成办案指标大搞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执法人员相比,该所所长算得上是良知尚存,在可怜地坚守最后的道德底线——至少他通过“市场手段”,而不是无辜者的痛苦来应付压在头上的沉重的办案指标。
笔者无意为他辩解,执法犯法理应受到惩处,但理性的人们应该拒绝“墙倒众人推”式的恶俗,透过该所长的“次道德”折射出来的更为浓重的悲凉感,剖析深藏其中的不合理的业绩考评机制给社会、给执法者带来的双刃伤害。该所长不敢对明显有违科学发展观的“指标化管理”说不,也不愿干伤天害理之事,但他的“中间路线”并不能保证他独善其身,更无法阻止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为完成指标而走向变异。
“花钱买嫌犯”这一案例,以其令人感慨颇多的特殊性,再次强烈地反证了这样的道理:体制之下,个体的努力与挣扎或道德与否是微不足道的;一个背离科学的机制一旦大面积地高速运转,体制内的人也将成为受害者。
近些年,治安管理的指标化模式催生出不少让人瞠目结舌的事件,公众在质疑这一管理体制不合理的同时,处于义愤,也有意无意地将基层公安机关干警形象“妖魔化”了——他们缺乏法制意识,业务素质不高,滥用职权,不分黑白是非,等等。而吉林市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所长的遭遇,让我们对基层执法者面临的困境有了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他们的无奈和无力感告诉我们:当执法者个人的荣誉、升迁与待遇福利和报案率、破案率等生硬冰冷的指标直接挂钩时,要求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严格遵循法治精神办事只能是纸上谈兵。
种种现实表明,在脱离治安管理规律的“数字化”体制支配下,严于自律、奉公守法的执法者很可能吃力不讨好,而黑白通吃的“灰色”执法者则可能左右逢源如鱼得水。在此情景下,守法的执法者为了生存,也只好迈向“劣币驱良币”式的恶性循环。
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判断一个机制好与否、该不该付之实践、要不要大面积实施,不应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彰显决策者的政绩,而应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促使具体实施者自觉地趋向“善”,并从中得到回报;自觉地警惕“恶”,如果行”恶”,将遭受各种巨大的损失。
对照这一基本出发点,谁该为“花钱买嫌犯”的荒唐负最终的责任,也就不言自明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