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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公款1.2亿元前往澳门赌博,并输掉了其中的近8000万元,这一案件再次给人们带来了震撼。仔细分析李树彪的作案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制度的不完善虽然可以看做是李树彪得手的主要原因,但在制度的各个“结合部”上,相关责任人缺乏底线水平的道德和责任感,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按照规定,“对于贷款申请,需要经过管理中心信贷员、分管贷款的副主任及主任三关审核,前面两关只要一审核,就能发现破绽。”但信贷员和副主任为什么不审核呢?因为李是“一把手”,有可能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就可以构成放弃责任的全部理由吗?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就应该设置一个不受李树彪管辖的职位来负责审核。但银行不正是不受李树彪管辖的吗?按照规定,银行是不能接受公积金作抵押来给李树彪发放贷款的,可银行仅仅为了留住这个客户,就很温顺地把大笔贷款发放给了他。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我们在把一切责任都归结为制度不健全的时候,实际上就等于放弃了对个人责任的追究。在我看来,任何制度要想良好地运转,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制度下的人要自觉自愿地服从这个制度,而不是一心想钻这个制度的空子。因为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天衣无缝的制度。
人为什么只想和制度博弈而不愿意执行制度?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但对“理性经济人”这一概念的盲目推崇无疑应该算是一个重要原因。这里的微妙之处在于:我们可以而且必须把“理性经济人”作为制度设计时的基本出发点,但却不能美化“理性经济人”,更不能鼓励人人都做“理性经济人”。然而遗憾的是,许多年来在我们的社会中掌握着话语权的人恰恰是在不遗余力地鼓励人人都做“理性经济人”。
如何才能防止李树彪这样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如何才能遏止目前这种贿赂公行、腐败成风的局面?我认为,这不仅有赖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也有赖于在公众、尤其是在政府公务员当中建立底线水平的道德和责任感。在我看来,假如把制度比作是“船板”,那么道德和责任感就相当于是“黏合剂”,只有“船板”而没有“黏合剂”,我们是无法建成一条能够在大海中安全航行的航船的!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