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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曾透露,原油资源税调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发布最新研究报告,若资源税每桶原油征收1美元,中石油其纯利将减少5%,以2004财年1100亿元利润计,将冲抵55亿元。上调原油资源税后,中石化(0386.HK)和中海油(0883.HK)面临同样的运营风险,若海洋开采与陆地开采上调税率一致,一直享受8元/吨最低优惠税率的中海油面临冲击更大。海外投行担心,中国石油企业要同时面对资源税增加及人民币升值两个风险因素。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的生产成本以人民币计算,若人民币升值1%,其海外上市公司2006年度盈利将减少2%。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在2004财年获利逾1700亿元,如果按资源税上调至100元及人民币升值5%计,其企业纯利将蒸发近300亿元。
调税
中国现行的资源税于1993年开始执行,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公司一直按照该《条例》规定缴每吨8元至30元之间不等的资源税。其中大庆油田为24元/吨,胜利、辽河、大港、新疆塔里木、吐哈等油田为12元/吨,华北、吉林、中原、长庆、冀东、江汉、玉门、青海等油田及海上油田为8元/吨。
另一同等性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1994年4月开始执行,由中央与地方按5:5的比例分配,其中原油开采占到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近7成。比起完全收归地方财政的陆地原油资源税,占企业原油销售额0.5% 的资源补偿费征收则比较困难。“一些企业对收费持消极态度,欠缴数额较大;一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征收机构正常行使职能;一些地方把收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存在截留挪用的现象。”国土资源部负责征缴的官员介绍。
坊间认为新出台的石油资源税,不应再制定固定的石油资源税率,同时以油品运动粘度和井深为依据,规定不同的税率系数。可根据当前全球原油以WTI(西德州中质油)和布伦特油为定价中心的情况,绑定布伦特油价。例如,规定资源税为布伦特油价的4%,作到适时调整。
同时应注意,当国际油价低于28美元/桶时应及时调低税率。比如规定布伦特油价高于45美元时,资源税税率为5%;12-20美元/桶时税率降低为2%,低于12美元/桶时免征资源税(接近原油开采成本)。
升值和短期需求下降
海外投行担心,中国石油企业要同时面对资源税增加及人民币升值两个风险因素。3大国家石油公司的生产成本以人民币计算,若人民币升值1%,其海外上市公司2006年度盈利将减少2%。
分析师们预测至今年12月末人民币兑美元将升值约5%至7.88元,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估计,今年下半年人民币汇制改革的可能性在50%。
人民币升值对于石化产品链不同位置的行业影响则各不一样。以人民币升值5%计,将直接导致原油采掘类公司原油售价下跌5%;而石化业的原料石脑油价格由政府制定,原料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面临产品价格下滑的压力,利润也将受到较大影响。
同时,因为2004年的经济过热及电力紧缺放大了的中国原油进口数量,也将随着2005-2006年的能源需求缓和而缩减。
“中国在2005年对于石油和相关产品的进口也许会下降,在2006年也不会上涨太多。”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说。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