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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我国两千多年前的“有教无类”思想,就蕴涵着社会公平的深意。如果教育不能指向社会公平,反而扩大社会差距,那岂不是背离了教育的初衷?
我国的教育事业在过去几年取得了跨越式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在我国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少年文盲,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毛入学率达到1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跨越式发展伴随着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出现。教育公平问题,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教育不公平首先体现在教育投入不足上。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要求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世纪末达到4%。这个目标至今还未达到,2003年才占到3.41%。尤其是农村教育经费的不足,加剧了城乡教育的不平衡。
教育不公平也体现在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上。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现象,即便同在农村,城镇和边远贫困地区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也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使解决办学困难的任务下放到基层,致使学校竞相在微观上“搞活”,“钱权交易”、“钱学交易”、“乱收费”时有发生,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教育的不公平还体现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政策上。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给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造成阻力,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差距。有人说,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保送生”、“专升本”等,也是制造教育不公平的源头。这话不无道理。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人们接受教育的不平等直接影响到将来经济收入的不平等,进而埋下城乡、区域、阶层矛盾的隐患,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最近,一份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报告显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20世纪90年代以来招收的新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警醒。
我国近年出台了许多政策,来缓解教育的不公平,如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针对教育乱收费的“一费制”政策,针对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最近推出的针对高考招生舞弊的“阳光工程”等等。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做得仍然不够。
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公平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样处理好教育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间的统筹和协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这表明了教育部门的决心。要改变现状,要对教育投入、规划、政策等进一步改革,不单单是教育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