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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受欺诈 公道难讨回
终审判决早已下达8个多月了,超过执行期限也已2个多月,但经销商就是不退款。山东潍坊消费者高秀海的购车遭遇让他闹心了两年),但此事至今仍然没有了结。拿着胜诉判决书的高秀海却就是拿不到本应属于自己的退车款。
2002年4月29日,高秀海在广州本田设在潍坊的特约销售服务店——潍坊冠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简称冠宇公司),以29.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黑色广本。5月14日,高秀海洗车后发现,该车曾被修理过。高秀海向广州本田和冠宇公司反映此事,冠宇公司要么坚持对此车进行维修,要么换车但高秀海须承担3.6万多元的上牌费用。高秀海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3.6万元的损失?这次协商无果而终。无奈之下,高秀海只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2年6月3日,高秀海以“广州本田汽车公司潍坊特约维修站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致使自己购买存在质量缺陷的汽车,实属欺诈行为”为由,将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冠宇公司一齐告上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双倍返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的汽车上牌费等相关损失。奎文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潍坊冠宇汽车公司在出售车辆时,隐瞒了车辆发动机罩正面螺栓有拆卸行为的事实,在销售行为中有欺诈行为。判决冠宇汽车公司返还高秀海购车款29.8万元元及利息,赔偿车辆挂牌等费用36533余元以及停车看车费、养路费等相关损失。冠宇公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5月2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奎文区法院进行重审。2003年12月15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再次做出判决:冠宇公司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以次充好,构成欺诈,冠宇公司退还购车款29.8万元;同时判决冠宇公司赠偿高秀海车辆购置税等各项费用3.6万余元。之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2004年7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奎文法院再审判决。
终审判决生效后,冠宇公司却以种种理由在确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7月23日,高秀海依法向奎文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冠宇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到2005年1月7日,这起历经两级三审的案件终审判决的执行期限也已到期,但高秀海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退车款,而那辆让高秀海闹心两年半的广本车仍然停在收费停车场中。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