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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布将为噪声污染立法,仅一天就有上百市民登录环保局网站,支持噪声立法,反映问题,建言献策。
在“车声人声施工声,声声乱耳”的现代都市,谈论“安静权”的迫切意义,恐怕不是因为“别人拥有某种东西而自己没有”所产生的权利诉求,而应该是和谐社会绿色生活的理性化私权主张。按照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三代人权”理论:第三代人权定性为连带的权利,它是人被尊重与价值肯定的表征。作为环境权题中之义的“安静权”,应该是一种与生存权天然交叉的第三代人权。
“花园城市”、“滨水城市”甚嚣尘上,城市形象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然而,城市“静化工程”却鲜有亮点,说到底是因为居民的“安静权”被忽略。“安静权”既是一种实体性的权利,也应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在健康、适宜的环境中生存,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作为程序性权利的安静权,其要义便是公民参与国家的环境安静决策。北京市民网上诤言是安静权在程序权利层面对实体权的保障与实践。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看,民主法制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安静权”要从应然走到实然,必须从法制关怀的视角作出调适。安静权既不是经济上“失落者”的制度性补偿,也不是与“停车权”等冰火两重天的两难价值选择,而是绿色生活的一种私权主张,它的鼓与呼不是平添了社会危机,而是释然着社会内在结构性矛盾的张力。
“安静权”不仅是法制范畴的一枚棋子,它在城市规划与发展的棋盘上,同样考验着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能力与决策水平。一座座“安静城市”告诉我们:噪声不是死角,只要合理规划,制定严格的噪声控制标准以及交通噪声监控系统,加强交通建设与管理,“安静权”的实现并不困难。
城市的宁静是一种神态和情结,是一种信念和境界,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尊重城市的主人———市民,呵护城市的肌肤———自然,重塑城市的灵魂———文化,那么,“安静权”就会成为每一座城市走向和谐社会的绿色名片。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