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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最终目标是让一个国家的公民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好的政府服务,如果不能将日益庞大的财政收入置于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结果很可能与良好的初衷南辕北辙
时下人们找工作或者换工作,谈及薪水时总会追问一句:税前还是税后?这一方面说明大家的纳税人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税收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直接。
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的第一年也就是1994年,个人所得税总额只有82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6%。到2002年,个人所得税总额已达1212亿元,占全部税收的7.92%,成为当年的第五大税种。2002年后,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不少名人由于逃漏税成为反面典型,该税种的地位也继续稳步上升。
其实不仅是个人所得税,其他各主要税种的征收力度也大大增加。前两天遇到一个商界朋友,他抱怨说公司避税越来越难,像礼品、餐费这些可以列入销售费用的项目控制得越来越严,给客户回扣的财务成本也越来越高,过去只要回扣额的3%到5%,现在则达到了15%到20%。
与他的感受相印证,这些年国家的税收收入的增速一直是GDP增速的两到三倍,2004年税收增长达到了创记录的5500亿元,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也从1995年的最低点10.7%,达到2004年的20%左右。
这应当是件好事,公共服务型政府要由公共财政来支持,政府财力大增意味着很多亟需加强的公共服务领域有了加强的可能,比如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以来,上述领域财政资金的增加不可谓不大,比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992年是793亿元,2003年增加到了4489亿元。不过论及位次,就会发现文教科卫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例由1992年的21.18%降到了2003年的18.24%,地位反而下降了。
不妨对比一下中美两国的财政支出结构。2003年,位列美国联邦政府支出前四名的分别是:社会保障,占21.8%;医疗保健,占19%;国防,占18%;利息,占7.1%。同年中国中央政府支出前四名分别是:国防,占25.3%;基本建设,占20.5%;支农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占7.4%;行政管理费,占7.2%(当年债务支出2952亿元,但单独列支)。
当然,中美两国国情不同,有相当多的不可比因素,财政方面也不例外。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中美两国的公民都希望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多最好的政府服务,这一点也正是公共财政的核心问题。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花钱的地方的确很多,然而哪些地方是最该花钱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判断。如果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来衡量,许多我们一直在花大钱的地方其实并不需要花那么多钱,比如一直高居国家财政支出次席的基本建设支出。我们是否真的需要盖那么多最高最前卫的楼、修那么多最宽最洋气的路、造那么多最大最漂亮的广场?而这些很大程度上出于政绩需要而修建的宽马路、大广场和标志性建筑背后,又隐藏了多少腐败和黑钱?读者可以回忆一下年初曝光的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腐败案,一个3到5万就可搞定的公交候车亭,在他手里能花出去20万。
从公众的感受来看,城市是越来越漂亮了,但孩子上学入托、老人求医问药却并不比以前更方便,若论安全感,一些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甚至愿意回到生老病死国家全包起来的计划经济时代。当然这是指城市居民,农民是从未享受过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因此并不存在少数城里人的怀旧,问题在于和十几二十年前相比,部分农村人口的失学失业失医问题不是更轻了而是更重了。
这些都说明我国的公共财政建设还远未到位,要完成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财政资金应当用于市场力量不愿做或做不好的公共服务领域,这一点已经逐渐成为国人的共识。但如何推动公共财政建设,各方面的认识却远未达成一致。就笔者的观察,有关的讨论基本上集中在财政收入结构(税制)和财政支出结构两个方面,这当然是公共财政的核心内容,政府在这两个方面也已经取得了进展,并且正在酝酿进一步的改革。
问题在于,甚少有人提及财政监督体系的建设。而一个汲取能力越来越强的财政,如果不置于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土地、交通、城建等财政收支大户是现在的腐败的高发区,没准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部门就是将来的腐败高发区。
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税查得越来越严、交得越来越多,但税交上去后怎么花,这儿那儿到底花了多少钱,该不该花这么多钱,钱花出去之后效果究竟怎么样,自己却跟以前一样一无所知。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这个道理人们都懂,可义务从来都与权利伴随,纳税问题上权利与义务的明显不对等,正是许多人不愿交税甚至逃税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依赖政府的内部监督,其中又以审计系统的监督最为有力。但是,审计署主要是事后监督,问题发现之时损失已经造成,并且几万审计人员相比几千万公务员和十几万家国有企业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一个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决不应仅限于政府的内部监督。
其实,按照我国的宪法和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是最重要的财政监督机构,政府预算未经人大通过不得执行。可现实中人大既缺乏足够的监督意识,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委员会也只有区区20个人,而绝大多数地方人大根本就没有专门的预算监督机构,你如何让他们去监督数以万亿计的政府财政资金?
有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人代会的机构设置,提高具有专业知识和议政能力的代表比例,积极探索人民代表从荣誉型兼职型向责任型职业型的转轨,从而让人民代表的职能进一步发挥好、履行好。
财政监督体系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以新闻媒体为核心的舆论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个高效而负责的新闻业,就是一只掀开遮阳黑幕的有力之手。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