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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提交议案和提案,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3月3日《新京报》)
去年7月曾有媒体报道,针对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多年实行分类征收,造成严重税赋不公的现状,我国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综合”部分税前扣除额可能提高,超额累进税率也会调整。如此,个人所得税从结构上将完全改变。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个敏感话题,而调整个税的征收方式与税率,确实也是“早该如此”的事。可以预见,本届“两会”对此进行审议,不会太多偏离上述“综合与分类”的基点。事实上,这样的改革方向本身,确实已是众望所归。
从对个税改革方向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无疑更科学,也更公平。以往单纯实行分类征收,收入结构单一、且由单位代扣税的工薪阶层,成了最“疏而不漏”的纳税者;而那些收入结构复杂、收入来源广泛的非工薪阶层,却往往因为其收入结构的哪一“类”都够不上起征点、且无人跟踪追缴,反而可以不交税。
事实上的“所得”,与税务认定的“所得”之间,显现了个税征收中的简单与粗放,难掩其中的不科学与不公平。期待新的征收方法,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说分类征收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取代,体现的是一种征收方式的科学,那“考虑纳税人家庭状况”体现的就是人性化意义上的公平了。早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曾提出建议:“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调到1600元。”且“供养一人以上的每人按最低生活水平线开支抵扣个人所得税”。因为“目前我国的个调税,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负担。”
这个建议非常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
如果新的征收办法能将纳税人的家庭状况考虑在内,让赡养人口的多少成为纳税依据,那将不仅体现征收办法的科学性,更是征收理念的人性化。
在有关报道中我们看到,在个税征收问题上,媒体与公众的视线较多聚焦于起征点。不过我以为,起征点固然应该关注,但也只是个税系统工程的一个方面。以系统化思路来衡量,结构税率的确定、纳税所得额的认定、征收方式的出新……无一不与个税改革密切相关。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地强化个税的积极功能,排除“挤出效应”,既需要理念的更新,更需要手段的先进,期望“两会”在审议时不负公众期待。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