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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前曾被渲染得沸沸扬扬的张裕贱卖国有股事件余波未了,日前又有媒体指其转让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之处。对此,昨天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发言人对外发布声明,称张裕在改制过程中通过信托融资17400万元以解决自有出资不足的问题,不存在有关报道中指的以张裕股权作抵押贷款的行为,并称这种操作方式是目前我国法规框架内规范可行的融资方式。
张裕:转让完全符合相关要求
从这份声明中可以看出,张裕集团“申辩”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裕华公司是否以张裕股权作为抵押而融资;二是职工(实际是管理层控股)用于收购的资金来源方面是否合法;三是股权出让方(主要是国资局及张裕集团)为何出卖给内部人的股权价格要比卖给外部人的低。
回应一:裕华公司未设有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对此张裕集团发言人强调,在双方签订合同中裕华公司未设有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这表明17400万元的信托资金投入裕华公司并没有以设置股权抵押为前提,即不存在任何以张裕股权作为抵押而融资的问题。
回应二:没有出面为个人向银行贷款
公司从来没有向任何银行协调贷款给个人融资,并没有出面和当地某银行接洽,帮助中高层的出资人用房产抵押贷款。
回应三:股权转让价格悬殊有原因
张裕两次股权转让价格悬殊主要是因为:“一是两次转让所适用的政策不同,前者为了保护职工利益,享受了部分优惠政策;二是两次评估资产的时点不同;三是产权转让方式不同,前者是协议转让,后者则采取了市场化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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