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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了“舆论监督”。报告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进一步扩大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
报告用了“进一步扩大”来表述舆论监督,至少表明了这样的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离不开舆论监督,接受舆论监督是对政府的刚性要求;目前而言,这些监督还不够,还有更大的施展空间,需要更积极、更稳妥、更有力的监督。
舆论监督对于政府工作,其重要意义的阐述已经连篇累牍。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等执政理念得到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显得越发重要。能否接受舆论监督,也随之成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就在昨天,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向媒体表达了对新闻媒体的谢意,他说,“‘审计风暴’之所以能够在全国产生影响,新闻媒体是做了积极贡献的”,但他同时又表示,“我们今年有一个初步的决议,除了李金华同志接受一些媒体的采访外,大家都要对媒体保持低调。”
既期待本部门的工作能得到媒体的支持和推动,同时又力求对媒体保持低调,相信这种相对矛盾的心态存在于不少官员之中。媒体通过信息的发布和民意的传递,的确能够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但是,一旦把工作的进程公之于众,就同时也把自己置身于镁光灯下。周围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乍一来难免有些不适应。这就是舆论监督的特点,既能把你想说的好的一面呈于世人,但同时也可能会暴露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比如“审计风暴”,之所以形成“风暴”,媒体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人提出过“审计署谁来审计”的话题。正是因为舆论监督的这种特点,许多部门才闻舆论监督而色变,有些倒不是他们有什么大的问题,而是对新形势下的“镁光灯”感到不适应而已。
而今,把接受舆论监督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实际上再次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该怎样对待舆论监督的问题:这是一种刚性要求,不仅仅是“我可以做”,而且是“我应该做”,或许会有某些不适应,但必须接受。
除了端正对舆论监督的态度,还需要做的,是努力把这种刚性要求变为可以操作的制度。在这方面,已经有地方进行了探索。深圳市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如果舆论监督法制化,许多地方冷视、阻挠甚至压制舆论监督的现象就有了处理依据。
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的诸多事项,经过人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是要认真落实的。那么,对于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按照报告的要求,在2005年有一个“进一步扩大”的结果?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