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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遇到近26年来最严重的灾情,部分地区出现了海水倒灌。
其实不仅海南,今年的华南诸省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旱灾。以广东为例,粤西遇到了50年一遇的大旱。2004年11月份,据央视报道,广东湛江等地面临水稻大面积失收,已成定局。而在2005年1月,因地下水位降低,导致海水倒灌,有澳门政协委员带着当地的自来水奔赴两会会场,请广东省政府出手支援。更有人戏称,澳门人现在煲汤都不放盐。
随后,便有了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组织的,引贵(州)、桂(广西)两省的水支援广东,压咸补淡的大举措。
我曾问过制定压咸补淡方案的一位负责人,“让本身已经面临旱情的贵、桂两省调水东进,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谁来埋单?”该同志认为这不是一个问题,他从两个方面做了解释,首先,这是一项政治任务;其次,依国家法律,水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类似突发事件,不做补偿。
在我的一再追问下,这位负责人也抛出一句,“对于兄弟省份做出的牺牲,广东省一定不会忘记,会以其它形式给予回报,例如通过类似泛珠三角这样的区域合作计划,对资源的配置及补偿进行安排。”
对于水权调配的补偿而引出疑问,肯定不是由我而始,早在2004年2月,引拒马河水入(北)京一事便已经闹的沸沸扬扬。北京缺水,地球人都知道,而拒马河又是河北唯一一条常年有水的河流,于是为了争夺宝贵的河水,河北与北京两地官员发生了激烈的大辩论,直到今日,仍没有下文。有学者对此事的评析一语中的:“(事至如此)完全是因为(引水)的补偿机制缺失。”
此学者的评点,使我想到制度经济学大家、同时也是法经济学创始人——科斯。该高人发明了个科斯定理,这句定理就一句话:“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的分配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
对这句话该怎么理解,科斯从不做解释,套句《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面的原话,“科斯像法官一样,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于是,就为这么一句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话,在西方经济学有了三种解释。一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二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三是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
趁您还没被这些大同小异似是而非玄而又玄的理论弄糊涂,咱们还是先搞清楚大家对科斯定理理解的共识部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产权归谁,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果把这个定理套在跨地区引水甚至如何节约用水的问题上,那就是,如果能把各地、各环节对水权的使用权,划分的一清二楚,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行为来实现用水的最佳效益。
再回到海南大旱这事上,广东缺水还可利用其自有的优势从周边调入,而做为独岛的海南倘若真的面对水荒,又该如何应对?
海南缺水是事实,但肯定再缺也缺不过以色列和中国北方,而且海南人均占有水资源数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看看我们海南每年83%没有经过利用便流入大海的地表水,看看我们粗放之极落伍之极的农田漫溉技术、看看我们海口市区内随处可见的洗车场、看看日见狭窄的南渡江,我们或许多更多地同意,海南缺水,何尝没有人为的因素。
如果真正解决海南水荒,将用水各个环节中的水权给予明晰,或许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否则一时的旱情可解,永久的缺水仍是吊在海南颈上的,一把高悬的利剑。
(作者为资深财经记者,联络方式wxl@0898.net)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