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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派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河南省检察厅副厅长、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在政协会议中建议,为加强反腐工作,应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
他介绍,从国内外法制实践看,对公职人员依法实行财产申报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而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已进入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新阶段,依靠改革、法制惩治和预防腐败已形成新时期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随着金融业科技管理水平的提高,金融实名制的广泛推行使个人及家庭财产易于监管;而《刑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实施所积累的立法经验,储亚平认为,目前我国制定《财产申报法》的条件基本成熟。
他建议,《财产申报法》要注意弥补《刑法》以及《规定》不足,突出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要科学界定申报主体,建议《财产申报法》将申报主体界定为“全体公职人员”;第二,科学界定申报内容。建议在《财产申报法》中明确申报内容为“家庭财产”。不但要求申报的只是申报主体个人的部分收入,还要包括继承的遗产、受赠、偶然所得以及从事证券、股票等风险投资所得等申报主体家庭的全部财产;第三,科学规定申报程序。从国外立法看,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一般有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我们目前的规定仅是规定了日常申报的形式,建议在《财产申报法》中同时明确规定上述三种申报形式;第四,规定不如实申报或不申报财产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来源不明的法定刑只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量刑幅度,此规定量刑偏轻。在实践中,不少犯罪分子把能够说清来源的不合法收入也故意说不清以逃避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所以建议《刑法》和《财产申报法》进一步加重对财产来历不明、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惩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