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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当前社会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朱清时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尤其应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不能坐视十几年后出现数百万新文盲。(3月5日《中国青年报》)
朱委员不愧为中国科技大学校长,他道出了事关社会稳定进步的教育公平的要点,也提出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具体建议。笔者认为,我国保障教育公平“大的制度”都有了,宪法、教育法都对公民教育的平等权均有明确的条款,现在问题是没有将宪法、教育法所规定的公民平等教育权落实到位的“刚性细则”。于是便出现了教育资源分配公然不公,城乡教育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
如近二十年来,各地政府及其教育部门为在本地“培育”少数升学率高的重点学校,向重点学校提供高于普通学校数倍财政经费,还用行政手段等方式为他们从其他学校选调优秀教师,纵容其高收费。重点学校在生源、信息等方面,也占有其他学校所难以攀比的优势,如高分学生由重点学校先录、教研项目优先考虑重点等。畸形的重点学校模式,常常让重点学校“吃得太多而消化不良”,许多普通学校“吃不饱”而精神不振——众多普通学校因自知无力与“重点”相争,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缺乏积极性,无可奈何地“甘居”平庸,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教育资源浪费。
上述现象在普通教育中存在,在高等教育中同样一定程度存在,如果认真拿法律的尺子,去考量上述行为,它不仅损害社会公平,而且应该属于实实在在的违法。 但是,目前对于这种违法的行为,基本上没“法”纠正,更不用说给予惩治了。要实现教育公平,当务之急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从有形教育资源公平分配做起,如义务教育经费该平等分配,就应以明确的法律形式予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教育经费分配违法“机动”,否则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立即纠正出现的不公平行为。
目前首要问题,应解决公开存在的教育资源占用不公现象,下决心在师资分配上按照公平原则适度调整,政策鼓励或行政安排公办重点学校和城市学校的优秀教师,到非重点学校、到农村去任教;在教育资金的使用分配上,应切实做到校校平等、城乡平等,同时,还要尽可能从资金、信息、生源等方面,给条件较差的学校以必要的重点扶持,抓好薄弱中小学校的改造、提高工作,缩短消灭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城乡教育之间的不平等的硬件差距;取消政府认可重点学校的制度,尽可能为所有同类学校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激发所有学校和和教育工作者的潜力,使各种教育资源都人尽其能、物尽其用。
实现教育公平,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造福人民群众,并不需增加政府财力投入的负担,需要的只是政府的公正之心、公平之策。我们期待着政府在教育公平问题上,挥动她那强有力的“有形之手”,更希望有细密的法律条款为教育公平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