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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个地方出台“禁止公款赌博”的规定,不少人都觉得很搞笑——按中国的法律,赌博是犯法的。不仅用公款赌博违法,用私款赌博也违法;不仅领导干部赌博不允许,平头百姓赌博也不允许。出台这样的规定,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不,不不!这不是讽刺,也不是幽默。政策是现实的反映。现实中赌博的领导并不少,而且几乎都是用公款。
出境赌博者绝大部分是“官赌”。平头百姓哪能如此方便地、频繁地出国赌博?只有“官”有这种路子和实力,机会和权力。沈阳慕马案主犯、原沈阳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曾经17次去澳门赌博,最多一次三天输掉上千万;厦门远华走私大案主犯之一、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和马向东一样,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还飞到澳门赌博;延边交通处长蔡豪文一年中到境外赌博27次,将300多万元公款挥霍一空。一些党政官员出国考察,实际是为了满足赌瘾,一些政府代表团到美国考察,拉斯维加斯是一个“必须”的考察项目,名曰是考察城市管理、旅游交通,其实都是来试一把手气。澳门赌场去年共接待了大约1600万赌客,其中大部分来自中国国内。周边国家开设的豪华赌场大部分都是针对中国人的,除了港、澳外,包围中国周边地区的赌博网已从原先的东南亚,延伸到中俄、中朝、中韩,甚至中蒙边境。
“官赌”大都是用公款。境外赌博一般使大钱,平头百姓哪来这么多的资金?用公款赌博输掉了毫不心疼,输了还能源源不断地拿。湖北省驻港办前主任金鉴培,两年内在赌场输掉1.4亿元港币;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挪用公款1.2亿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港币到澳门赌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过去五年,至少有400多名党政官员或国有企业领导,在澳门赌场栽倒,输钱少则10多万,多则上亿元,都来自公款。据报道,中国每年有接近600亿元资金流向国外、香港及澳门地区的赌场和赛马场。想想,假如这些输掉的钱是掏自己的腰包,这些“官赌”会去赌么?用不着有关部门严查,光老婆就会管得严丝合缝,一分钱也流不出去。
“官赌”也是受贿的一种手段。有统计显示,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赌博变成了行贿受贿的一条重要渠道。下级孝敬上级,明目张胆送钱不方便,在赌场上送者堂而皇之,纳者则心安理得;或故意在赌博中输给领导干部,或为领导干部出赌资,无论那种方式,本质都是权钱交换。最终这些付出的赌资都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捞回来。原厦门副市长蓝甫在澳门一天一夜输350万元,都是赖昌星付账,而他也为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提供了方便。
赌徒是精神空虚的表现,“官赌”同样反映了官员的精神状态。但我们应当认识到,不是赌博让领导干部心灵空虚,而是领导干部的信仰危机,才产生了赌徒心理;首先有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才有公款赌博;首先有领导干部权力不受制约,才有官员频繁出国赌博、资金随意流出。从一些案例看,一些地方就是因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机制不健全,领导一个条子或者一个电话,就能把巨额资金划转到他所需要的银行账户上。
“官赌”的根源在“官贪”。没有“官贪”就没有“官赌”。官贪是后盾,是基础,“官赌”是消费,是出口。查“官赌”,关键是查“官贪”。“官赌”只能说是“官贪”的一个表现。那些在境外购置豪宅,一掷千金的官员子女们,他们的钱是哪儿来的?仅仅靠官员本身的合法收入恐怕达不到这种消费水平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千分之一。难道这些钱是天上掉下来的?是自己家里固有的吗?当然不是。若是捡来的,就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是受贿的,贪污的,都是犯罪行为,都必须严格查办。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