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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12日《新京报》报道:“美女经济”现象引起全国妇联的关注,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联手遏制“美女经济”现象。另据3月12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张庆文呼吁,“美女经济”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损害了妇女的形象,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措施,制止低俗的“美女经济”。
“美女经济”说到底,不过是天性逐利的经济行为对人类爱美之心的自然回应。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难道“有关部门”可以对人们的“爱美之心”联手遏制吗?说“美女经济”低俗或者高尚,这其实只是一个审美观念问题,充其量是一个道德观问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应该有不同的审美观念或者不同的道德观并存,社会才会显示出勃勃生机。
“美女经济”作为经济现象之一种,自有相应的经济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如果人家营业手续齐全,不偷税不漏税,不搞假冒伪劣,不违犯广告法,卫生合乎要求,那你还能怎样对人家“联手遏制”?非要“遏制”不可,大概只有出台“政府令”了。而“政府令”之类的行政手段,难道可以对符合法律要求的经济行为予以“制止”吗?果真如此,依法治国的目标又该如何实现?
当然,必须承认所谓的“美女经济”的确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存在诸如虚假宣传,偷逃税款等种种不法现象,但这无疑属于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应该依法予以处理。如果现行法律不完善,我们可以修改法律,但是决不能再走“政府干预”的老路了。所谓“有关部门联手”、“尽快出台措施”云云,不过是念念不忘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套路,认为计划可以代替法律罢了。
“美女经济”的价值取向,当然有其消极的一面,对此必须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的力度,但这同样也不意味着可以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
应该相信人们的审美观念会在社会进程中得到自然的矫正,不然就无法解释人类的进步。还是不要对“美女经济”大惊小怪吧。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