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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期间,扬州市工商局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总值达79.23万元,其中可回收利用物资总值逾35万元,不需任何处理就可直接使用物品总值逾10万元,主要为假冒名牌服装和皮鞋。工商部门首次对总值近8万元的假劣商品进行了“环保处理”。在垃圾处理厂,将几卡车假酒及过期变质食品碾压后进行深度填埋;在印刷厂,一些非法印刷品和非法包装物被送到纸浆池化为纸浆;一些假冒衬衫在拆除商标后捐赠给民政部门,再通过他们转赠给特困群体(3月13日《扬州晚报》)……我认为,这一做法颇具创意,值得称道。
每年“3.15”前后,集中烧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乃是各地工商部门约定俗成的“必修课”。烧毁假冒伪劣商品显示了工商部门“打假”的决心、声势和成绩,消除了假冒伪劣商品流入社会贻害消费者的隐患,体现了执法为民精神和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客观上也确实能产生一定的“火烧曹营”的快感和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应当说动机良善本意不坏。
然而,是不是所有假冒伪劣商品都要一把火烧光?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我认为,除了极少数不藉以大火焚毁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者外,绝大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并不是非要一把火烧光不可。
从技术层面考量,火烧法是不是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最好办法,我无法论证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火烧法至少不符合环境保护。试想,在大火冲天的焚烧现场,难闻的气味、熏眼的烟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路人无疑是一种污染,倘若遇上有毒烟雾还有可能产生伤及无辜的危险后果。扬州工商局将几卡车假酒及过期变质食品碾压后进行深度填埋,则可以避免贻害。
从思维层面审视,一把火销毁的一元思维也不尽科学,不少假冒伪劣商品尚有可资利用的使用价值,一律烧毁是一种资源浪费。跳出焚毁思路,将一些具有使用价值、可以再生使用和不影响健康消费的假冒伪劣商品经技术处理后,大可以再使用和捐赠给社会弱势群体,如扬州工商局将非法印刷品和非法包装物送到纸浆池化为纸浆,将假冒衬衫在拆除商标后捐赠给民政部门,再通过他们转赠给特困群体。如此这般,岂非一举两得:既处理了假冒伪劣商品,又支持了慈善事业。
再从实际效果观照,假冒伪劣商品从来就不是一把火烧了就一了百了,相反,人们看到的倒是有些地方穷人在“火中抢假”的尴尬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严峻。
扬州工商部门告别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一元思维,首次将80万元假冒伪劣商品“环保处理”和再生使用 ,应当说收到了科学处置假冒伪劣商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一举三得、一石三鸟的效果,堪称为行政执法思路的理性回归和执政能力的一次飞跃。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如何在行政执法上更趋理性务实科学,不烧假货这件小事上应当不无思想意义和启迪价值。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