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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能否下降还是个未知数,但参与物业税研究的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教授黄贤金昨日向记者直言:市民的居住负担并不会因此减少。
以一套40万的住宅为例,假使房价因为税费摊到70年交,房价下跌了30%。28万的房价购房者通过现金或贷款方式一次性付清。看似一开始少交了12万元,如果按黄教授设计的0.8%的税率,70年中购房人共需交纳28×0.8%×70=15.68(万元)。
而按照目前黄贤金教授在内的多个专家设计的另一种方案,物业税负担则更加严重。这套方案是在土地出让金已一次性缴清的基础上再加收物业税。
额外再加收一笔物业税,这样的方案可行吗?黄教授认为:物业税是针对住房“宽裕”、甚至手中有多套住房收租的“富人”收取的,经济能力不足的家庭就应该量力而行、选小房子住,养不起大房子的只能通过换购小房来减压,这样就自然可以节省土地,限制“富人”占据大量土地资源。
黄贤金教授告诉记者:迫切需要开征物业税的肯定是那些城建步伐较快的、土地出让金卖光的城市。政府不参与第一次土地收益分配,能够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养房阶段,对价值较高的不动产征收财产税是各国通行的做法,这样可以使政府在70年中财政收益不会因为“土地卖光”而锐减。快报记者孙洁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