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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抑制房地产过热,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已经连续出台了两次。这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需要被动地承受由此增加的支出压力。此时此刻,不由得使人想到早已成为“老生常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这一与老百姓可支配收入和未来收入预期密切相关的改革被拖延如此之久,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目前,我国的税务机关还不是独立的税收政策制定与执行机构,缺乏自主和统一的税收政策原则,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专项研究明显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以至于超过1/4世纪以前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改变。
198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800元的起征点,这一水平明显高于当时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5年之后,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已经接近15000元(2003年为14040元),而个税起征标准却保持不变,从而使其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大为减弱。
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经济学家(其中不乏财政税务专家)、法律专家、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已经进行了若干年的讨论和争辩。尽管在诸多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当尽快修改完成,个人所得税应当更体现税负公平,监管更为切实有效,征收更为科学、合理,同时应当从权利与义务两个层面进一步增强纳税人意识。
在公众不断的呼声和社会压力下,有关部门仍然迟迟拿不出较为科学、合理的修改方案。法律的尊严和效力乃至政府主管部门和税务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都遭受到空前的挑战。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制度建设及其有效保障方面的落后,以及与“法治国家”目标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距。
笔者认为,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法》今后不会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出现严重脱节,应当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的职能,切实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督权力,促使政府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于公民反映强烈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应当召开紧急会议和相关的听证会议。在非常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公民或社会团体对政府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提出的“不作为”指控,并且限令定期回复并予以修订。属于个人失职因素的,应当追究个人职责,直至对情况严重的个人提出“渎职罪”的指控。
我们期待着一部较为科学、合理并体现“执政为民”基本理念的《个人所得税法》尽快问世!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