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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人民银行的网站上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的消息。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建设银行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种种猜测终于宣告结束。但是人民银行为什么会选择现在这个时机推出试点,而且选择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银行?
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转化为证券销售给投资者,而银行则获取流动性现金。资产证券化使银行实现资产的风险隔离,如果资产发生问题,也不会波及到银行身上。
面对银行业总资产近27.6万亿元的规模,其潜在的可运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规模及利润空间,究竟谁能吃到这块大蛋糕?
银行资产结构单一、风险集中
3月11日,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高个人房贷利率。更有业内人士预计,这标志着今后将会进入一个政策周期。而此次人民银行将一个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就开始讨论的资产证券化选择在现在推出,是否也是要化解房地产行业给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此时推出资产证券化的确有这方面的考虑。因为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尤其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比较长,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就比较突出,需要提高流动性。由于以往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信贷计划直到1998年才被取消。而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证券化将会缓解这种风险集中的状态。”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央行货币委员会2005年第一季度例会上也透露出,国家密切关注中长期贷款风险的信号。
目前,我国不少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房贷比例已经接近全部贷款比例的50%以上,房地产业与银行业已经成为高度依存的行业。截至2005年2月末,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6508亿元,而在1997年其余额仅为190亿元。
对于人民银行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的原因,赵锡军分析,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长期业务多,资产相似性比较高,贷款期限长。由于市场竞争加剧,银行的流动性出现问题,给银行发展新业务带来资金压力。而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则能给银行带来流动性,也就是现金。
资产证券化不仅对于房地产行业是长期利好,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更是直接收益者。目前,除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以外,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备战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展开资产证券化,就意味着原来可以收取的贷款利率,变成了服务费--佣金。佣金显然要比贷款利率要微薄,银行为何还要孜孜以求呢?
一位银行界人士对记者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风险资产管理工具。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的表外业务,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
探索中前进的资产证券化
3月22日,国家开发银行公布了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的核心。国开行表示,将基于特定目的信托(SPT)的基本原理,设计交易结构,达到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的目标,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
从国开行透露的方案核心来看,由于实现了表外证券化,意味着证券化的资产所有权因出售而转移,即把被证券化的资产移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
赵锡军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特别信托来帮助银行将资产打包,卖给未来将要持有的投资者。对于信托机构来说就是'过手证券'。最终由资产包的持有者来支付证券利息。特别信托能够实现贷款的真实出售,因为出售给信托公司的贷款是独立于发行人、受托人的资产,而银行也不需要为这些资产承担任何信用风险,这也实现了资产的风险隔离。”
“第二种方式就是发行债券。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证券化处理机构,然后再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债券。美国有由国家出资成立的3家证券化处理机构。”赵锡军说。
从国开行此次透露的消息来看,其采用的是特别信托的方式。而与国家开发银行的积极态度不同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对其进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方案显的低调。
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人民银行选择两家银行进行试点,由此分析两家银行极其有可能使用不同的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中国建设银行则有可能会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
资产证券化怎么服中国“水土”?
在业界看来,2001年4月出台的《信托法》为资产证券化奠定了根本性的法律基础,而在去年年底人民银行出台的《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已经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打通了通道。
不过,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还面临一些障碍。招商银行资金交易部的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不仅需要在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上进行积累,同时在金融、法律、会计、税收环境上还存在很多障碍。
而最让投资者担心的则是,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化,如何保证被银行打包的资产是优质的,是决定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能不能获得稳定收益的重要环节。
“银行与投资者的立场不一样。银行希望能先将不好的资产先卖出去,而投资者则希望能买到好的资产。目前试点银行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使资产包所带来的收益能够弥补其本金和利息支出。在股票市场上,部分中介机构和会计公司的出于利益考虑,包装股票,以至信息不真实。所以操作资产证券化需要信息透明,应提前告知相应的收益所对应的风险,避免出现发行股票时出现过的信息披露失误。而对于出现信息失真和不实的情况,应该建立相关的补偿机制,避免资产证券化不成为第二个股市。”赵锡军说。
另外,也有专家表示,如果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败德行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链条,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技术处理,虽然投资者最后买到的是高信用等级的资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带来好的回报。特别信托是一个特殊载体,是独立地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工作,尽管在发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信用的分等级,但是风险都是由特别信托来承担的。特别信托是独立的承担被证券化了的资产的总体状况,因此不一定完全排除突然倒闭的可能,这样就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最近,许小年先生的一篇文章分析认为,“中国出现了明显的全局性房地产价格泡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否将会使得房地产风险“转嫁”到证券市场?而银行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置换出新的现金是否会继续被投入到房地产中?
“目前资产证券化还出于试点阶段,因此其规模不大,比如可能会是几个亿、十几个亿,给市场带来的压力有限。”赵锡军认为。
“资产证券化试点是对目前法律环境的探索,试点部门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积累经验。”
最近有消息称,央行、银监会等九部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将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