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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某些事业单位的所谓改革越来越看不懂了,为领导加薪,怎么成了事业单位改革的灵丹妙药?
近日,陕西省出台的《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收入分配,可与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目标责任挂钩,实行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3倍;对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5倍。
事业单位改革,目的是转变机制,增强其活力。而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学国企改革,已走入严重误区。事业单位的领导们也学国企老总实行年薪制,动辄是职工收入的多少倍。为事业单位领导加薪,就能把事业单位搞好吗?笔者认为未必。
先看看国企老总实行的年薪制。国企老总的收入是职工的十几倍,到头来企业照样还是亏损、破产。中航油老总自己给自己定年薪上百万,到头来企业还是亏损了5个亿。不真正转变机制,就是给老总们再多的钱也是枉然。在国企证明已经失败了的招数,为什么改革的设计者们还要把它克隆到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来?再者,规定事业单位法人收入是职工的多少倍,是在人为制造不和谐的因素,将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影响干群关系,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有的事业单位法人显性收入高高在上,隐性收入更不计其数,吃喝嫖赌统统报销。应该承认,事业单位法人的作用是重要的,但重要就一定是职工几倍的高收入?再说,事业单位法人的本事再大,事业单位改革离开了职工的积极参与,也终将一事无成。因此,事业单位改革更应依靠广大职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否则,改革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广大人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而不是只让少数当权者瓜分国有财富,使广大职工减薪、下岗、失业。事业单位改革正确的选择应是转换机制,增强活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而不是只注重调动少数当权者的积极性,而让广大职工生活在日趋惶恐不安。否则,只能让越来越多的改革拥护者走向它的反面。历史已经证明,改革一旦成了少数当权者脱离人民瓜分利益的工具,将注定会失败。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