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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26日说,国务院已经通过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国资委将用最后四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工作。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四年后,国有企业将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实施破产(3月26日新华网)。
四年后,国有企业依法破产与现在政策性关闭破产最大的区别是:政策性破产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依法破产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现阶段,为了使运行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好地退出市场,中国政府在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笔者认为,这个政策十分好,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包袱重、管理效率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市场竞争力弱,是根据国家需要进行的产品定位和销售定位。如果不加任何保护地进行关闭破产,最后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方面将造成一些严重后果。但是,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这种保护是不能够永久存在的,国有企业最终必须走入市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一个平等地位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破产。这就需要一个缓冲期来处理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由历史因素形成的问题。因此,规划在四年时间内,将目前1800多家困难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是十分必要的。最后的四年时间里,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切实防止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特别要防止一些人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化公为私、贪污敛财。过去在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我们应该认真吸取。
第二,要切实安置好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已经破产的3377家国有困难企业,涉及职工620万人,大部分都已经得到了安置。但是,也确实有一些安置工作没有令职工满意,这也是屡屡发生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上访、围堵政府部门的一个原因。今后四年内,1800多家困难国有企业,如果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必须安置好这281万职工。特别是40岁以上的职工,他们一方面把自己的一生精力都献给了国有企业,另一方面重新就业难度较大,这个年龄层就业机会较少。
第三,防止一些破产企业故意逃废银行债务。过去,曾发生过个别国有企业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这边宣布企业关闭破产,那边借重组、收购之名,把原来企业所有的资产转到新企业名下,而把银行的贷款留到空壳企业里,使银行贷款悬空,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虽然国务院多次明令禁止,但不能够保证今后不再发生。
同时,必须给企业和职工做好思想工作,使其知道今后四年是关键时期,增强其危机感,提前做好思想准备。如果明确知道四年后国有企业的破产将全部进入依法破产阶段,在职工安置上,在财产、财务处理上的一些优惠政策将会消失,说不定还能够激起企业、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使一些国有企业起死回生。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