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辉瑞董事长安高博到庭,估计一审判决至少要三个月后
昨天上午九点,辉瑞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国内12家药企再次与辉瑞就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过招。
该案件引起辉瑞公司的最高领导层关注,辉瑞董事长兼总经理安高博昨日到庭旁听整个庭审进程。但两个多小时的激烈法庭辩论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结果,法庭并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有关人士表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至少要在3个月后,而如果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整个时间还将推迟半年。
焦点:“西地那非”效果数据公开
辉瑞是否能保住专利关系到其产品“伟哥”在中国市场的前途,这正是其如此重视的原因,他们希望通过专利把中国企业挡在门外。
本次开庭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万艾可主要成分“西地那非”的数据是否公开充分上,这一问题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万艾可”专利的主要依据。
在昨天的庭审中辉瑞公司认为,普通技术人员完全能够认定“西地那非”中的cGMPPDFv抑制剂具有“诱发阳痿男性的阴茎勃起”的效果,而不需要进行任何筛选。此外,辉瑞公司还认为第三人的代理人是专利复审委的退休职工,不具有代理资格,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西地那非”不受专利保护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则认为,“西地那非”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没有任何记载表明说明书给出的有限的实验数据及相关技术效果描述是归属于第五级化合物的。由于辉瑞公司没有清楚、完整地公开其要求保护的发明,而且申请说明书中没有提供实验证据证实其治疗阳痿的效果,只是断言其具有有益效果,因此药物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无法确信其效果,因此“西地那非”不能受专利保护。
此外,鉴于没有相关的法规禁止从专利复审委退休的人员从事专利代理的规定,因此专利复审委不能否定第三人代理人的资格,这在程序上并不违法。
国内药企:无碍成立联合公司
辉瑞公司一再强调,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辉瑞“伟哥”专利仍然有效。业内人士分析,辉瑞公司之所以起诉专利复审委,只不过是想利用上诉和审判的几年时间,继续保留专利权。如果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最终得到法院维持,国内药企肯定会得到药监局的生产批准文号,届时国产“伟哥”的价钱仅有辉瑞公司“伟哥”的一半,市场将重新洗牌。
据国内12家公司委托的新闻发言人赵先生透露,虽然此案的审理目前并没有结果,但这并不妨碍包括上述12家公司在内的国内16家药企成立联合股份公司。赵先生还透露,该公司组建之后将生产同一种品牌的万艾可同类产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同一种价格。
而国内另一不愿意透姓名的伟哥联盟成员则表示,对判决表示乐观,目前的情况对国内企业有利。他分析法庭有可能维持专利局决定。
事件背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伟哥”专利无效
据了解,辉瑞公司“伟哥”研发投入超过10亿美元。并于1994年5月13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万艾可的用途专利。2000年7月,万艾可正式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入中国市场。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万艾可发明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万艾可的专利一旦正式生效,其保护期将延续到2014年。当时国内已有不下20家制药企业对以“西地那非”为主要成分的伟哥类产品做了多年研究,有的甚至已经完成了临床研究。
于是,在万艾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一个月内,有12家企业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万艾可用途专利无效。理由是该药品专利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及信息披露公开不充分。
2002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2004年7月5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622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宣告其发明专利权无效。辉瑞当即表示不满,在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交涉未果后,在中国法律规定的3个月上诉期快结束之际,辉瑞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