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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山西省民政厅动用了2000多万元救灾捐赠款和260万元福利金,建造豪华办公楼和宿舍楼。而所谓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只是三间小房。
稍加留意,发现近期媒体报道的挪用扶贫、救灾款的恶性事件还有不少----
3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海青乡海青村申请到10万元国家扶贫款,然而,发到村民手中的,只有区区1000元,其余款项被用于还村集体陈欠款和干部陈欠工资。
今年1月的《□元望东方周刊》刊载:原广东省原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薛长春,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合同、虚构支出等手段,涉嫌侵吞公款2700多万元,挪用公款356万多元,其中大部分是扶贫专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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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款被挪用的现象究竟有多严重?从2000年7月7日《华声报》的报道便可见一斑: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向全国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扶贫资金488亿元。经审计,查出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达43.43亿元,占被审计扶贫资金总额的20.43%。
灾民水深火热,饥民嗷嗷待哺,救灾、扶贫款物却被挪作他用,某些官员的目无法纪、胆大包天只是一个原因,救灾、扶贫部门的懒政同样是“罪魁祸首”。救灾、扶贫款物,是用于扶持那些生活最艰难、最需要帮助之人群的,国家严格规定,对此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何保证专款专用?最简单的方法便是公开:各层各级向全社会公开上级拨发的救灾扶贫款数额,每个基层单位和个人配给的具体数额,让救灾、扶贫的“最终端”----灾民、贫困人口知道自己该得多少,那么谁也别想挪用一分钱救灾款。
令人遗憾的是,现在的救灾、扶贫工作都纳入寻常的政务之中,既不紧不慢,又隐秘良深:部门与部门之间对接,官员与官员之间对话,真正的待受群体却被屏蔽在整个工作之外,最终得到的款物如同赏赐,需要感恩戴德,哪还敢问该得多少!正是在“暗箱操作”的流程之下,整体救灾、扶贫工作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一些部门因此能够“雁过拔毛”,有些甚至“留雁发毛”,一些贪官获得了逐利鲸吞的空当儿,群众的利益因此受到了伤害。
木腐则虫生,政懒必民伤。在清算一些民政部门的贪官污吏挪用救灾、扶贫款物罪恶的同时,必须匡正救灾、扶贫部门的懒惰作风,查堵纠正救灾、扶贫体制中的漏洞。只有确立起“阳光程序”,使救灾、扶贫款物发前有公示,发时有监督,发后有复查,有心揩油的部门和官员才不能得手,救灾、扶贫款物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和价值。否则,批了几个部门,摘了几顶乌纱,并不能杜绝类似伤民事件的再度发生。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