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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这个名词出现在各大城市后,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众多目光,无疑是因为通过这种模式买房能够省钱。但据《法制晚报》4月4日报道,个人集资建房已有近三成集资者退出。4月2日国内首例集资建房发起人于凌罡召开进展会,记者发现原先想以便宜价格买房的老百姓已经不见了,昔日的集资人如今已纷纷退出。另据《山西青年报》3月29日报道,太原市个人集资建房已经严重“变味”,集资者开始与开发商“合作”。
对于以上消息,笔者丝毫不感到意外。所谓个人集资建房,就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出资买地、建房。纵观历史上出现的一次次社会分工,它们都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社会进步。分工细化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房地产业也不例外,其专业化生产是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从表面上看,个人集资建房省去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利润、广告费等大笔费用,理论上的房价可能会比现行房价少20%至30%,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抛开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个人集资建房也面临着重重障碍。首先,个人集资建房没有上升到政府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来讨论,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其次,个人集资建房者自身存在明显的缺陷。个人集资建房的一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人数多,而且是自发的,靠大家自觉行事,内部组织难免松散。集资建房者中途退出、转让,或者虚构集资建房人数,或者变相集资诈骗等风险随时存在。它的发起者怎样保证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众多集资者产生意见分歧时如何处理?无法竣工成为烂尾楼或者房建成后集资者不满意怎么办?楼层及房屋如何分配?这些潜在的风险单靠志同道合者的自觉性是无法解决的。再次,房地产业是专业化极强的行业,而个人集资建房者难以具备开发商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缺乏抗风险能力。除了取得土地、银行贷款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外,在项目管理、实施征地、寻找施工单位等诸多环节中,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个人建房者也很难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各大城市已有一些集资发起人无可奈何地说,连土地都拿不上,集资建房咋实现?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个人集资建房只是不合时宜的“昙花”,迟早会凋零的。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各地政府部门对此的态度十分模糊,这不利于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更不利于集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政府应该对个人集资建房进行认真审视,妥善处理。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