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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是捉老鼠的,但也有老鼠敢与猫叫板。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分行就是这样一只老鼠。
今年两会结束之日,银监会发布了一则消息:称在其统一部署下,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违规经营案件,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11498.5万元。
银监会绝对不会想到,消息发布后,农行包头分行不干了,认为其夸大事实,要求重发解释性公告。该行的四位关键领导不将精力放在整改上,而是兵分两路出去“斡旋”,两位奔赴呼和浩特与内蒙古银监局协商重新“修订”公告,另两位坐镇当地与包头市市长共谋挽回“形象”大计。
监管对象与其公开叫板,银监会大概还是头一回碰到。据报道,农行包头分行的理由有二,一是相关信用社涉案人员达到3/4,但银监会在发布消息时,却将农行写在了信用社的前面;二是涉案金额没有银监会公布的这么大。
这就让人惊讶了,为什么一只偷食的老鼠不仅毫无悔改之意,还与猫讨价还价?在此案中,关键的原因是当地某些势力在背后给老鼠壮胆撑腰。
并非巧合的是,农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工作人员以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炒作期货等,亏损后从客户账户上划走现金填补窟窿,造成客户680万元存款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案件发生后,奉贤支行迟迟不愿承担还款责任,甚至在客户诉诸法律后,频频活动欲降低责任。
农行分支机构的行为,表面上看,是相关领导责任意识不强;背后的问题,可能是处罚不够和官本位意识在作怪。监管部门对包头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进行了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对涉案机构作了罚款;上级机构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处分;司法机关本来逮捕了4人,后来释放1人,另3人也以清收之名取保候审了。犯罪成本如此之轻,何以形成有效的约束?
监管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手段不多,能不能形成威慑力,关键看司法机关的配合。“包头案”显示,司法机关的力度是软弱的。据报道,包头案暴露时,当地公安机关本是与银监分局合作侦查的,但后来变成分开办案。知情人称,银监局因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制约,希望一查到底。但包头市经侦支队出于为本地形象着想,希望尽量淡化处理该案。同时,信用社方面也展开危机公关。后来,双方不仅在案件定性上产生了分歧(银监分局认为这是骗贷案,经侦支队则倾向于挪用公款),而且,公安机关未追查农行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显然,司法机关查处不力,既受经济利益的影响,也受地方政府的干预。所以,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做到执法为公,如果不在金融案件中追究有违规行为的地方政府的责任,仅有监管部门的努力是不能有效遏制金融风险的。让人担忧的是,“包头案”中司法机关的行为并非就此一例。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