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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底改革最终的问题还是利益的走向问题。
“利益”的问题,尤其是“利益”的流向问题,是任何社会执政者必须考虑的大事,这个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它只是向“极少数人”走,社会就不会和谐,就不会稳定,就会出问题、出乱子,甚至可能会“改朝换代”。
改革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革除弊端、发展生产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革除弊端”,是改革的前提,“发展生产”是成功的基础,而“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则是改革的过程和结果。
在迄今为止的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中,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国力得到了空前的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长足的提高,举世瞩目,就这意义上说我们的改革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但是,改革的成功并非意味着没有问题,决非意味万事大吉。譬如,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重新调整和分配问题上,因为没有得到足够的、完善的、科学的处置,因而滋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出现、下岗工人生活的贫困化、农民收入的停滞不前、腐败现象的泛滥等等。从根本上说,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利益”的走向出了问题,是对“利益”处置得不均、不公、不科学引起的。
什么原因?核心问题就是:究竟是“食利于民”、“与民争利”还是“还利于民”、“为民谋利”?
所以,改革必须重视“利益”的走向问题,必须重视因改革而产生的“利益”究竟是谁在“享受”着的问题。
(二)一种危险的倾向:经过“改革”,一些“强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大化”,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小化”。
《人民网》发表了一篇题为“领导加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灵丹妙药?”的文章,一些网友发表了如下感言:“只要一改革,就是领导利益最大化,就是群众利益最小化”,“领导在改革中致富,群众在市场竞争中挣扎。”
话虽有点“极端”,然而这种“倾向”却是存在的。不信?那就用以下几个数据来说话。
数据一:在厉以宁张维迎等主流经济学家的鼓噪下,以卖光为特色的中小企业的所谓“国企改制”一下子产生了3000万的4050代下岗工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农村圈地运动”一下子产生了4000万的“三无农民”,二者一“合计”,就是7000万,若是每个家庭以3人为计算单位,那就是2亿1千万,这无论如何不是一个“吉祥的数字”。
数据二:“据杨宜勇的推算,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65,并将在2005年逼近0.47。”“据统计,2004年,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一半,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财产比重只有1%左右。而且,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实际增长仍然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倍,而2003年这个数据是3.23倍。
数据三:《CCTV2004中国经济年度报告》的网络问卷调查中,问到“2004年中国最深入人心的经济政策”时,选“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和“农民增收1号文件”,分列第一、第二。然而,令人们深思的是,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却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去年同期9.1:1有所扩大。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比1,与上年同期的4.7比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
“基尼系数”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指标?它是专门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即笔者所说的“利”的走向)的一个国际公认的指数,它指1%的人口占有的社会财富的比重,低于0.3属于均等,高于0.4则属差距过大,超过0.45属差距过大,若基尼系数为0.5,则说明1%的人口占有了50%的社会财富--1980年是0.3左右,1988年是0.382,1994年是0.434,1998年则进一步上升到0.456,1998年比1980年上升了十几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等6部委1997年联合进行的城镇生活调查结果表明,占调查户8.7%的富裕家庭占有60%的金融资产。国家计委的研究人员指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40个收入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水平的国家与地区之一。
以上三个数据表明,当今改革中的一个值得注意倾向是:经过“改革”,一些“强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大化”,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小化”。
(三)“改革”后的“利益”流向了二类人群。
应该说,在当今相当一部分领导中,对“利”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的,或者是理论上是认识了,然而在实际的处置上却是另一回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利益的天平倾斜于自己或自己所属的小集团,倾斜于社会中处于“少数地位”的“特殊阶层”。这样说有没有根据?有。显然,社会的这个“利”的走向决不是一个好兆头,它至少说明处于初级社会主义阶段中国的“利益流向”是不合理的,说明了“贫富差别”的扩大,说明在剧烈变化的社会转型期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已经开始影响社会的稳定,有些地区已经出现因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动荡。
那么,“改革”后的“利益”流向了什么样的“强势群体”呢?依笔者的研究,那就是“食利于民”的“暴富层”和“与民争利”的“权势群”。
什么是“食利于民”的“暴富层”?指的是靠权力,靠贪污贿赂,靠官商勾结,靠偷税漏税,靠走私贩毒,靠贩卖人口、贩卖文物,靠的是机会不平等……总之,这是一批靠“趁共产党还没有醒时狠狠地捞了一大把”的人,他们的“富”是坑了国家,是有更多的人走向了贫穷,是为富不仁的“富”。著名的贪官成克杰、胡长青,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的赖昌星和湛江走私案的石油走私大王、沈阳腐败案中的慕绥新等,他们的财富少则是百万、千万,多则是亿万,(甚至是几十亿、上百亿)。这样的人是一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腐败分子、寄生虫、剥削者,是社会的蛀虫,是这批人抢占了社会利益的最高点。这类人人数少、能量大;特别精通当代“关系学”:金钱网、权力网、人情网、家族网;有厚厚的权力保护层;胆大心黑,藐视一切法律、道德;生活方式极其腐朽,道德行为极其堕落。对这类暴富群体,法纪没有用了,党纪没有用了,政纪没有用了,一切规章制度都没有用了。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的研究,仅90年代后期,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说明了,当今我们的社会在“利”的走向方面确实出了问题。
什么是“与民争利”的“权势群”?这是一批在“利”的问题上的“小打小捞者”,他们属于社会中的“先富起来的人”,但还不是腐败分子,但也决不是勤劳致富者。怎么富?靠权力,靠不正之风,靠所谓的“政策优势”--自己制订政策,自己先富起来,是发生在“特殊职业群体”身上的既得利益者。譬如,一些“特殊职业群体”,例如管水的水霸,管电的电霸,管房的房霸,管路的路霸,管教育的学霸……各行各业都有“霸”,实施的是职业垄断、行业垄断,不讲职业道德,不遵行规行距,实施“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利益侵占。这是一批社会中的“利益优先者”,面极广,几乎各行各业都参与进去,都争相“竞赛”,打的都是改革的幌子,尽量以合法面貌出现,具有“集团性”、垄断性,不择手段,不仁不义,但是对社会、对人民的危害更是直接。何谓党风不好?究其实质,就是“少数人”利用权力优势在隐含于社会热点的利益重新调整时向自己、自己所属的集团倾斜。如在一度流行的“当兵热”、“上大学热”、“从政热”、“出国热”、“经商热”、“炒股热”、“下海热”、“房地产热”、“金融热”等社会狂潮中,“利益的既得利益者”首先是一批有权的权力者和与权力者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
(四)当前社会应该做的是:抑制“暴富群体”的“暴富”,让改革的成果让全社会成员共同享受。
也许有一部分的人会说,我们的社会不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吗?的确,我们的确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可以说是“国策”,但是要看怎么富。若是劳动致富、科学致富,如像袁隆平这样的科学家、工程师,像已经站在信息产业制高点的CEO,像巩俐、伏明霞这样的大牌文艺界、体育界、影视界的明星……对这样的人,人们什么话都没的说,他们靠的是本人才能、本领致富,能说什么?他们在自己富的时候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国家积累了财富,也为他人的富创造了机会和条件,所以他们的“先富”是应该的。然而在“先富起来”的人中还有一群“暴富者”,正像于祖尧先生在《暴富群体的崛起是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危险》一文中指出的那样,这部分“暴富群体”--即“部分不是靠诚实经营和劳动起家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少数公有企业的承包人和买主;收取高额出场费或投机钻营的文艺界明星、穴头;政界的贪官污吏;少数新生的洋买办;一些以文谋私的知识界暴发户,等等”,他们“并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是寄生在社会经济机体上的毒瘤;暴富群体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起破坏性作用;“暴富群体”阻碍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地增长;暴富群体是侵吞公有资产、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蛀虫;“暴富群体”的暴富行为严重地毒化了社会的风气,我们的社会决不允许像“暴富群体”这类“先富起来的人”。
怎么办?那就是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当今社会在“利益”的走向问题上产生的错误倾向性问题,要采取种种法律措施(主要是反腐败)亳不留情地惩治那些违犯法纪“食利于民”的“暴富层”,通过“劫富济贫”(如对“暴富群体”实施高额税收政策和制订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手段做到“还利于民”;通过整顿党的作风和社会的不正之风的措施去扭转“权势群”的“与民争利”倾向,当官的将“为人民服务”牢记心中,那么“为民谋利”就会落到实处。
总之,如果我们的社会解决了当今社会出现的“食利于民”、“与民争利”的倾向,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还利于民”、“为民谋利”,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稳定了,就会和谐了,人民就会更加热情地投入到改革中去,现代化的进程就会以更加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而这,就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利益观。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