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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在3月底下达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这样表述。在一系列市场化的调节手段不甚奏效以后,中央政府不得不祭出行政调控的“法宝”。
行政调控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有效,这是个值得怀疑的命题。笔者以为,房价问题反映了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博弈。
在过去统收统支的税制下,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政府在政策方面也高度依赖中央政府。然而,上个世纪80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相应地有了自己的利益。分税制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性动力,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地方与中央政府博弈的力量。
在这样的财政背景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是如何在房地产市场中“翻云覆雨”的。新华社3月16日曾经发过题为《“有形之手”岂能如此“操盘”》的评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报料,某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是政府“操盘”的结果。因为卖地越多,政府“手头”越活;价格越高,收益越多。有个别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甚至特意请人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
一些地方政府和中央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一致。在好多地方,财政收入和政府的土地收入几乎相当,提高土地价格,地方的财政收入自然也可以水涨船高。此外,房价上涨下的房地产业是经济增长的一部分,对GDP增长的拉动巨大,这是政府官员政绩方面的动力。
而中央政府呢,“让百姓安居乐业是中国政府一以贯之的主张和行动方向,无论是以前的福利分房,还是到如今的要求加紧建设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都是围绕一个目标:让百姓能拥有一片自己的天地。”也就是说,它更期待的是一个和谐的房地产市场和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些地方政府无视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宏观调控措施,按照自身的短期利益去规划房地产市场。这样的结果,不仅使广大群众的利益受损,也使整个房地产市场面临崩盘的危险。
对房价的变化,中央政府当然不会坐视不管,但中央政府采用什么调控措施却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之前的调控土地供应,优化住房结构,以及相应的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中央政府都是想以此来确保房价与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保持合适的比例。这些措施现在看来并没有太好的效果。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宏观政策上面故意缓半拍,或者干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早在去年4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谈到宏观调控时就表示,“地方不要和中央博弈,否则会导致更强硬措施,对大家都不好”。房价问责制度的出台,也正应了她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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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