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2005年,似乎是中国银行业颇为不平静的一年,接踵而至的金融大案不断考验着人们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我国银行的风险控制为何如此薄弱?掏银行的钱怎么比掏自己荷包还容易?我们的钱放在银行还安全吗?
针对高频率发生的金融大案,中国银监会掀起一场席卷几乎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风暴”。从监管软肋下手,加强银行风险防范。
银行监管风暴
据悉,3月27日,中国银监会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向所有被监管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13条防范操作风险的意见,并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也称“内控十三条”。通知要求,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业内人士介绍,《通知》不仅从规章制度建设、稽核体制建设、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等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最为重要的是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及相应的稽核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通知》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如何确立银行机构相应人员的问责制。”
此前,面对外界对银监会“对制度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的指责,银监会已经开始全面“布网”,堵塞漏洞:2月5日,银监会召集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行长开会,通报了商业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要求上述银行坚决遏制重大案件高发势头,并开始有针对性的“拉网式”检查;3月10日,银监会组织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召开了稽核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建立健全稽核体系、增强对风险的预警和预防作用,是当前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3月21日,银监会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要求,加强对重点机构、主要是高风险机构的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成为监管的主要内容。此后,银监会还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真实性检查,以及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信息披露强化外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责制缺土壤
有券商研究员向记者指出,银行缺的并不是制度,“其实银行的内控制度,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还是比较完善。”“银行之所以金融大案能够频繁发生,主要是因为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
“这和中国许多企业的情况很类似,中国企业的内部运作,很多时候靠的不是制度,靠的是人情、人际关系。制度要听从和服务于人情,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看看中国出事的上市公司、券商,这个问题就一目了然”。该研究员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的人事关系层层任命,下级是上级的人,“如果我是下级,我肯定要听上级的,因为我是他的人,是他给了我‘饭碗’,同样,当我出事的时候,他首先考虑的当然是替我‘护短’。”因此,银行实行问责制,希望靠银行自身来控制风险,在中国的土壤上,效果要大打折扣。“比如,当某分行底下的支行领导出了事,分行领导先想到的是如何遮掩,而不是问责。”
该银行人士认为,按照中国银行的实际情况,对银行高管问责,不能只停留在对当事人问责上,即谁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而且还要对其上级进行问责,追究高管问责者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沈伟基教授说,要发挥出银行高管问责制的效果,需要中国整个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也需要引入和加强外部的监督,一是监管部门对银行的事前监督,另外,也需要引入公众对银行的监督,让社会与媒体参与监督银行高管对权责的履行情况,并通过各种渠道来评估、反映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
“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及上市,有利于银行信息的透明,并依此加强对银行的外部监督。”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