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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再就业工作,北京市房山区日前制定了《加快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政策》。该政策规定,今后凡是房山区新建的企业,只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置不同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即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安置200至300人可获奖励10万元,安置1000人以上可获奖励100万元。(4月10日《京华时报》)
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是政府的本职工作。房山区推出这项奖励措施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其合理性及其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似可质疑。
一个新建企业能够招收多少员工,即能安置多少劳动力就业,企业会视其生产规模及经营状况而定。一个只需要几十个人的小企业,不会因为政府的奖励措施扩招至几百人,而一个需要几百上千人的大企业,政府即使不予以奖励,他该招多少人还是得招多少人,不招这么多人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转。从这个角度看,房山区政府的这项奖励措施,显然有些多余,也并不能提高企业安置剩余劳动力的积极性,对于提高本地失业人口的再就业率不会有太大作用。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一些新建企业,冲着几十万元的奖励,脱离自身实际情况多招员工。可问题是,企业没有那么多岗位,多招收进来的人没有活干,企业自然也不会白养着他们。最终的结果,这些多招进来的人还是会被企业解雇,他们将会再次失业。甚至,一些企业为获取政府的奖励,不惜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签假合同,即使签订的合同是真的,可等企业拿到奖励之后,可能就翻脸不认人,将多余员工解雇。难道说,政府到那时候还能将奖励收回来吗?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奖励政策,只是针对区内的新建企业,而非新建企业不管安置了多少劳动力,也无缘获得政府奖励,这对于老企业而言显失公平。而作为政府制定的一项政策,这种奖励措施要持续多久,是一年两年还是长期如此?如果今后失业人口大幅减少,这项奖励政策是否依旧?如果政策不具连续性,经不起时间考验,朝令夕改,就说明它是不严肃的,至少是不严密的。
最近,类似这种政府重奖企业的新闻可谓不少。比如前不久,北京市顺义区规定,今后凡在顺义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将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这样的新闻看多了,不免让人产生疑问,政府手里拿着老百姓的钱,怎么想奖谁就奖谁,想奖多少就奖多少?有没有问过老百姓同意不同意,政府这样做是不是越权?
说到底,解决失业人口的再就业问题,根本出路是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就业渠道,而不是往现有“渠道”里硬塞进更多的人,不能寄希望用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奖励措施来提高再就业率。依笔者愚见,政府与其拿这么多钱去奖励企业,不如用这些钱来筹建新企业,接纳失业人员。即便把这些钱用在失业救济上,可能也比奖励给企业更有实际意义。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