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担保应具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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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SOHU.COM 2005年4月14日08:41
[ 李建功 ] 来源:[ 国际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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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稳定性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逐步降低担保金额;反之,在金融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则应该逐步提高担保额,甚至实行全额担保
今年4月起,日本正式取消了对存款的全额担保,恢复限额担保制度,担保限额仍然为1000万日元。由此结束了近10年的存款全额担保的时代。
1995年,由于经济泡沫破灭,日本的银行系统积累了大量的坏账,为了保持存款者对银行的信心,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日本决定变存款的限额担保为全额担保。时至今日,日本经济逐步复苏,企业收益日益好转,银行不良贷款处理也取得积极成果,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因此日本开始恢复存款的限额担保。
从日本的经验可以看出,具体采取什么样的存款担保方式———全额担保还是限额担保,应该根据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并且根据其变化而随时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存款保险方式的选择应该有灵活性。如果在金融状况不断好转,存款者对银行业信心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全额担保方式不变,不仅意义不大,且银行的经营成本会因为保费上升而升高;反之,在银行系统坏账成堆,金融体系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仍然采取限额赔付方式,就不足以稳定存款者对银行业的信心,从而出现银行“挤兑”现象,诱发金融危机。可见,存款保险的赔付方式不应画地为牢、一成不变,而是应该根据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将于不久后出台,担保方式也已经确定为限额担保。这一方式符合我国金融业总体比较稳定这一实际情况。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日益提高,不良贷款比率日益下降(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已经由2003年的17.8%下降到2004年的13.21%),这会提高存款者对银行业的信心。
再次,我国存款的大部分集中在四大国有银行,尽管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但是国家对国有银行的隐性担保在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取消,这就相当于大部分存款实施了双重担保,这也有利于稳定存款者的信心,保持银行业的稳定。
最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银监会的成立使银行业监管趋于专业化,一系列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出台,亦使得监管方式日益健全。而监管水平的提高,对银行业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在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趋好,金融体系稳定的情况下,采取限额担保方式是正确的选择。如果实施全额担保方式,银行就得为此支付更多保费,这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且全额担保与限额担保相比更容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总之,存款担保方式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日本的经验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借鉴:具体实施什么样的担保方式应该根据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虽然从目前来看,实施限额担保方式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但是今后存款保险的担保方式应该随着金融体系实际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在金融稳定性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逐步降低担保金额;反之,在金融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则应该逐步提高担保额,甚至实行全额担保。( 责任编辑:胡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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