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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某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将采取措施,让“公职老赖”尽快还款,对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还清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作停职、扣薪处理。这样的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据有关法规看来,这样的“好事”做不得。
借钱还钱,欠债追债,天经地义。但不论如何,银行和老赖客户只是纯粹的债权债务上的经济关系,纠纷只属于两者之间的矛盾,与政府是没有关系的。银行借政府之力追贷,既是计划经济时代沿用的行政命令式做法,也是贪图省力的懒汉行为。而党政机关竟“欣然前往”,则是行为的错位和越位了。
公职人员捧着铁饭碗,令人羡慕,但他们与所在单位关系也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他们的俸薪决定于其为单位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若因为其份内工作没有完成或违反工作制度、纪律或损害单位利益,则可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单位按合同条款作相应处罚,或停职、或扣薪,自然是理所当然的!若只是因为欠银行贷款而被单位停职扣薪,则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了。所以说,单位没有这个权力帮助银行“讨债”。
党政机关是行政单位,负责大政方针等政策的制订和贯彻执行。至于那些“公职老赖”,最佳的处理办法应该是由公检法等部门出面,他们才是专职部门呢。俗话说,越俎代庖的事情干不得,一是不在其责,二是工作越位。我国现在法律日臻完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成为各领域工作方式的主流,对于经济领域,完全可按经济法规依法办事,一切“借贷老赖”、不论公职与否、个人集体与否,尽可诉诸法律,自能迎刃而解。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