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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最近广东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对广东部分旅行社所推出的“1元泰国游”的旅游产品进行了调查并且叫停。上述管理部门称:此举属于超规范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应该尽快中止。(《新华社广州2005年4月5日》)
明眼人都清楚,现而今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1元钱的泰国游”。按照业内标准“泰国一地5天游”,仅往返机票、酒店、餐饮和景点门票就需要1500元左右,这其中还不包括机场税、国外短途交通费、综合服务费等。因此,如果旅行社的老总脑子没有进水,不打算将自己的买卖搞黄,就不可能有所谓“1元泰国游”。
广州地区旅游协会对此曾表示,“1元泰国游”以千分之一的成本价进行倾销,主观和客观上都是想排挤对手,独占市场,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话虽说得不错,但笔者以为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在“1元泰国游”背后还有着更深的猫腻。
其一,为什么这些旅行社敢于搞“超低价格竞争”?
一些旅行社之所以敢于在市场上吆喝“1元泰国游”,进行超低价格竞争,就是利用了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对消费者设置陷阱。旅游是一种极特殊的消费品,它对于消费者的满足,只有在消费的过程中游客才能最终体验,消费者购买前和购买后是无法直接体验和了解的。而且一旦开始了消费过程,游客也无法退换。因此,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购买只是一个预期的服务质量,事前根本无法具体了解。消费者到境外旅游,行程之前所能知道的只是要去哪些国家;参观哪些景点;入住什么星级标准的酒店;乘坐哪家航空公司的飞机;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好看的、好玩的、好吃的东西;有哪些新鲜、惊险、刺激的节目以及值得回味、留恋的旅游纪念品等等。除此之外,对于自己所选择的旅游产品基本上是一知半解,尤其是第一次到境外旅游。
因此,作为游客购买旅行社的产品时,就只能根据旅行社的报价和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取舍。这样他们与旅行社之间就存在着一个信息不对称问题。
所谓“信息不对称”,即在市场条件下,卖方比买方掌握更多的信息,由此造成市场法则失灵,引发“逆向选择”,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可以说,目前中国的旅游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柠檬市场”,低价劣质产品大行其道。就拿这次“1元泰国游”这个产品来说,当旅客前往旅行社报名时,还需要另交600多元的自费项目、300元的签证费用和258元的机场税。这样算下来,“1元泰国游”,实际上要游客自掏腰包1159元。
问题远不止于此,在“超低价格”的背后往往还掩盖着游客被迫牺牲和挤占正常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以及诱骗游客购买劣质商品和假货的陷阱。而旅行社则通过提取人头费和回扣等手段来获取利润,以补贴销售成本。“1元泰国游”看上去是消费者占了便宜,可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于消费者来说一点也没省下,所省下的无非是旅客自己的那一部分享受和利益,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游客自己。
其二,是哪些旅行社敢于搞“超低价格竞争”?
正常的价格竞争本来是价格机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本来应该是旅游市场发展的常态。但当前中国旅行社业内的所谓“超低价格竞争”,与正常的价格竞争格格不入。它既未促进旅行社经营效率的显著改善,又未有效地使旅行社行业实现优胜劣汰,达到旅游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从而形成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旅行社集团。相反,它严重干扰了市场,影响了整个旅行社行业的声誉以及经营业绩,并且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其一,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对旅行社的投诉不断。据中消协公布的资料,2004年上半年中国消费者组织所受理的旅游投诉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近45%;2004年中国31个省区旅游质监所上报中国国家旅游局的投诉共4445件,其中有效投诉3971件,比2002年同期增加1744件,增幅为78%。其二,旅行社的公信程度和美誉度普遍降低,一旦出现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纠纷,无论是从消费者的普遍心态来看,还是社会舆论导向而言,旅行社多数情况是处于被动,几乎是人人喊打的局面。其三,旅行社行业的平均利润连年下降。根据中国国家旅游局《2002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情况的通报》,旅行社的入境游收入利润率为3.70%,同比减少0.04个百分点;国内游收入利润率为0.63%,同比减少0.52个百分点;出境游收入利润率为2.52%,同比减少0.99个百分点。旅行社的经营已经达到举步维艰的地步。
从业内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中国旅游市场这种“超低价格竞争”的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多数是一些中小旅行社和一些承包经营者。
旅行社承包经营是中国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但这种承包经营方式却在中国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
由于承包者所关注的是在短期内能否使个人的投入产出利益最大化,因此,承包者在其利益取向和旅行社利益取向上并不是完全一致,他根本不会关注旅行社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更不会关心旅行社的声誉和公信力。在承包者眼中,旅行社不过是一台借用的机器,在承包期内,自己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使这台机器超负荷运转,至于维修和保养根本就不是自己所应该考虑的。
所以,承包人乐于搞恶性削价竞争、在出境游的操作中搞“零团费”、“负团费”,在入境游和国内游的操作中搞“欠团费”。承包者之所以能够进行“超低价竞争”,就是因为他的主要利润来源不是正常的经营利润,而是靠欺骗消费者,进而达到增加“自费项目”,“拿人头费”和回扣,以及通过恶意拖欠酒店、餐厅、以及地接社团费而获得。
用“一盘散沙”来形容中国旅行社业的格局,用“一地鸡毛”来形容中国旅游市场的收益,在笔者看来一点也不过分。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