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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昨日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困扰国企的最大问题是产权,国企改革的中心是产权改革,产权改革要解决产权明晰问题,这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共识,也为政府所接受。大型国企产权明晰通过股份化来实现,中小国企则可以采用非国有化的方法。非国有化可以由私企收购、管理层收购、职工收购,以及国家控股。从国内外经验来看,似乎私企收购效果最好,管理层收购次之,职工收购再次之,国家控股最差。所以,我认为,中小国企还是应该卖出去,问题是卖给谁,如何卖。在这一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在一些人看来,“卖”就是私有化,是“崽卖爷田不心疼”,甚至还可以再上纲上线。在他们看来,国有资产损耗不是罪,卖就是罪。更多的人则认为,卖是对的,问题是如何在卖的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前一个是认识问题,后一个是操作问题。
国资委发出的“国有资产向管理层转让”的文件,主要解决的还是认识问题。自从郎顾争论、国资委叫停MBO(管理层收购)后,人们对国企是否应该MBO的争论又一次掀起。郎咸平及“挺郎派”反对国企MBO的呼声有相当影响,以至于在许多地方,国企改革实际处于停顿状态。许多人都以观望的态度等待权威结论。这个文件给了这个问题一个肯定的答案,即肯定了中小国企的国有资产向管理层转让大方向是正确的。这种来自权威机构的表态当然有利于推动中小国企的改革,而且指出了改革的中心与途径。这当然是可喜的一步。
那么接下来就要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做,而是如何做。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在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过程中的确出现过国有资产流失,或少数人化公为私的现象,有些还相当严重。也正是这些现象使许多人对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所以,处理不好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如何操作的具体问题,应不应该做就没什么意义。而且,中小国企的改革也很难深入下去。
如何做也涉及到许多具体问题。比如,由谁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或卖者,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保证卖的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性,防止内部人操纵。但最关键的不是由谁评价国有资产,以及如何评价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要根据国有资产的评价与卖价来判断。评估高了,会得出国有资产流失的结论。评估低了,国有资产就真流失了。
资产评估有不同的方法,各自都有其理论依据,但不同的方法评估同样的资产时会得出差别相当大的评价。不解决国有资产的评价方法问题,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就难以顺利进行,甚至在认识问题上也会回潮。与此相关的是由谁来评估的问题,国资委应该指定一些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因为自评、自估,或者让一些资信不好的中介机构评估,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其他一些操作问题。例如,规定不许用买到的国企抵押贷款,这样做有助于防止管理者化公为私,但并没有指出应该如何解决管理层购买国有资产的资金问题。即使这种方法再好,管理层没钱买也没用。过去的许多文件,可能习惯于谈原则,发指标,却很少涉及具体方法,这也给某些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我希望在这个文件后还有一个补充文件或实施细则,把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讲得清楚一些,让下面的人知道如何去做。
这可能是中小国企改革的一小步,因为产权改革是中小国企改革的第一步,但并不是全部。国资委还应该继续关注管理层收购了国企之后,如何把它做强、做好。没有这一点,国有资产向管理层转让可能就没有意义了。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