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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各大媒体报道,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招生舞弊案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庭受到检控的分别是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金甲镇、原副校长石良、原教务部主任柯肇晴。他们受到了涉嫌受贿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指控,此外,金甲镇还被指控涉嫌贪污罪。
这一数额百万的招生腐败大案,早在2004年8月就有报道。但随着审理的进行,媒体对此案细节的披露也就越来越多,人们的心情也就越发沉重。面对朝阳区检察院指控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金甲镇说:“对扩招生收赞助费,是公开的秘密。”怎么个公开法?金甲镇正式提出了要扩招并收取赞助费的建议,并希望学校老师积极通过熟人介绍学生进来。在学院的批准之下,扩招8人最多的交了40万元,最少的交了5万元。这个情节,起码说明扩招收取赞助费,学校老师是清楚的、院方领导是批准的。可如果真像金甲镇所说,增加扩招生收赞助费是因为“校账上没钱,学校教师的医疗费都没地方报销了”,那为什么又会出现“财政部给中央美院划拨了一笔款子,每个系分到200万元。学院领导要求各院系在年底之前将这笔钱花掉,否则就将收回”这样的事?
“公开的秘密”之说,尽管还有待法庭证实,但是人们在遇到此类事情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托托人,花点钱”,谁也不会怀疑这“公开秘密”的真实性。而事实上,类似中央美术学院这样的贪占,能被检察院查清的,怕是并不多见。大多数类似的赞助,都是“灰”着来,“灰”着去,难以查清来源与去向。
招生敛财动辄百万,当事者胆子何其大,招生管理的漏洞何其多。笔者以为,名校无形资产的分配公平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是招生敛财太过容易的主要原因。名校的“无形资产”价值,原本属于全体符合条件的受教育者。但在如今的有关政策中,笼统、粗疏,缺少可操作细则,最终在执行中任由权力人物自由掌控。仅以赞助费来说,政策上从来没有“花钱买分”这样的规定,可是现实中这样的事又绝非个别。这其中,可能确有经费紧张,用比较透明的程序以“赞助性扩招”来填补的;更有不少假此之名混水摸鱼,将名校资源作为个人发财工具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少一些“多元标准”,把名校资源的分配,强化为只认一个标准的彻底公平化(比如只认成绩,不论其它)呢?改变目前这种“既凭成绩又认钱,可松可紧有空钻”的做法呢?
在招生问题上,还有多少“公开的秘密”没有被追究司法责任?“公开秘密”的纵容默许者,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制度、法律有没有“责众”的勇气?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是否应该举一反三、深入调查,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呢?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