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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在会上,代表对圆明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当质疑达到高潮时,当事方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竟然中途离席,不辞而别。记者大失所望:“你是当事方,听证会还没有结束,你怎么就可以离席呢,而且是在李楯老师(听证会代表)发言的时候离开……”
没有向听证会组织者说明理由,且是在听证会代表发言需要其倾听的时候,李景奇主任就这么离开了。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听证会的主角,圆明园管理处主任能中途随意离开吗?
按照制度设计,听证会应当由三方代表组成:第一方是听证方,第二方是陈述方,第三方是对陈述方有不同意见的人。听证方是公共服务的决策方,目前他们一般是政府有关部门;陈述方是公共服务的操作者;第三方是公共服务的使用者。在听证会上,第一方要充分听取第二方和第三方的意见,然后进行决策。显然,为了保证听证会的严肃性,各方代表是一个也不能少的。而现在作为第二方最主要代表的李景奇主任却中途离席了,这实在是对其责任和义务的逃避。
这本是一场迟到的听证会。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是一项耗资巨大,且可能会对环境及文物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在实施之前,就必须先举行听证会。而事实上,有关方面却有违程序搞起了先斩后奏,防渗膜已几近铺完。程序缺失是圆明园防渗工程合法性的“软肋”之所在,也是其受到广泛质疑的重要原因。在听证会过程中,当事方主要代表中途离场,这会让人们怎么想?这是不是其不尊重程序的一种惯性表现?
虽然作为当事方的圆明园管理处,与会代表不会只是李景奇一人,但按照当今官场的潜规则,有些话是必须由主要领导来说的,有些态是必须由主要领导来表的,其他人往往不敢“越俎代庖”。李主任中途走了,那么在质证的过程中,该说的话由谁来说?其他人说的会不会只是些无关痛痒的话?这会不会对听证产生影响?
可以想象,面对听证会代表言辞激烈的指责,李景奇主任大概是如坐针毡的,但这决不能成为其中途离席的理由。听证会就是应有激烈的质辩,就是应有观点的高强度碰撞,否则就没有举行的必要。当事方怎能对此无法忍受了呢?
李景奇主任中途离席,是其自觉理亏,还是听不得质疑批评?前者的可能似乎并不大,否则是应表示出应有的谦虚与知错就改的态度的;而如果是后者,则无疑是对民意的藐视,是对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藐视。圆明园不是属于圆明园管理处的,而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公众对圆明园进行强烈关注,是其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体现。而听证会的召开,也正是为了让公众充分表达意见,维护其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李景奇主任的中途离席,难道是对这些都不屑一顾吗?
有些东西,在看似偶然中是藏着必然的!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