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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金融监管部门把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两个指标作为监管重点,而事实上这种把数字作为监管不良贷款重要标准的思路不利于促成有效监管。未来监管应从认可既定体制的批评式监管,转变为以批判现有体制的改制式监管。
当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时,金融监管部门总会大惊小怪,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一切手段把不良贷款“压下去”。这种落后的监管思路不仅于事无补,解决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反而迫使国有商业银行掩盖真实的风险状况,虚报瞒报,误导中央政府的宏观决策。
数字游戏
事实上,面对已经形成的存量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所能做的努力非常有限,监管当局对不良贷款数字的过分关注,只能迫使被监管者加大弄虚作假力度。国有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问题时,遇到两个最大困难:一是贷款质量的好转不是银行一家能完成的,主要取决于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企业经营状况一旦恶化,就难以在短期内有大的转变;二是司法系统支持不力,比如目前的诉讼费是按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国有商业银行不管能否“打赢”官司,仅在诉讼费一项就要花费成百上千万元的“无谓消耗”,有时胜诉以后追回的不良债权还不够弥补诉讼费用。
这两个困难决定了无论国有商业银行怎样加强主观努力,不良贷款问题也难以有实质性转变,如果不良贷款额减少了,很大程度上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统计方面“作了手脚”。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与不断曝光的巨额银行诈骗案一样,在现行的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下属于“绝症”。监管当局必须认清形势,把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为一项头等大事来抓。
内部人控制是病根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与前些年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商业银行从改革开放以来共有三次不良贷款集中增加的高峰期,第一次是1990年代初期,主要是“转轨型不良”,银行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国有银行向大量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贷款大量增加。
第二次是1990年代末期,主要是“国有企业债务危机型不良”,随着部分国有企业经营陷入越来越大的困境,其所借银行贷款也销蚀殆尽,银行贷款成为不良,国家针对这个特殊背景,在1998年出台了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13000亿元不良信贷资产的政策,实现国有企业三年内脱困的目标。
第三次是二十一世纪初期,主要是“内部人控制型不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迟迟不能改革其落后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总行逐渐失去对分支行管理层的有效控制,后者就会将银行资金通过复杂的途径转移为个人资产,最终的结果表现为不良贷款。现阶段,遏制不良贷款不断增加应该“对症下药”,首先解决分支机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所以监管当局的监管思路应从认可既定体制的批评式监管,转变为以批判现有体制的改制式监管。
所有权明晰是方向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不良贷款数量增加不会对经济产生多大的效率损失。不良贷款增加虽有可能降低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增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如果获得贷款的企业个人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到赌场挥霍,还会造成资本外逃和资本损失。但是,不良贷款属于货币经济范畴,其数量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是逐渐衰减的、间接的,因为资金所有权从银行向借款人的转移是一种“零合”博弈,资金本身并没有减少,社会资本、资源总量也没有减少。如果资产的所有权越明确,其所发挥的经济效率就越高。不良贷款的产生过程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公众资产向少数个人转移的过程,在该过程中资金的产权关系是更加明确了,而不是更加模糊了,因此资金的使用效率会显著提高,这对经济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
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不良贷款好比从信贷资金营运这个“漏斗”中漏出的资金,资金获得者以前是国有企业,现在是与银行分支机构管理者有关的利益集团,资金漏出后又存入了银行或进入经济运行中,实体经济本身并没有直接受到损害。这也可以解释近些年我国GDP没有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而减缓增长速度这个“怪现象”。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