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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4月,随着气温的升高,国内证券市场行情也开始触底回升,关于“转折之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推动这波行情的动力则是关于“解决股权分置将启动试点”的消息。
股权分置试点开启转折之门
4月13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谈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的新闻出现在各大财经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受这一消息影响,当日沪深股市出现久违的大涨。沪深股指开盘后便高举高打,终盘双双以中阳报收。其中沪综指上涨2.35%,盘中创出的1254.32点也是3月31日反弹以来的新高,成交量也达到180亿元。
与此同时,“股权分置”也成为媒体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目前,我国存在的非流通股大部分是国有股。应该说,国有股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股份制改造到募资上市的过程是:国家(或法人)投资兴建的企业经资产评估后按一定比例折股,在符合上市条件后向社会公众溢价发行,企业股票上市后则分为可流通部分(即公众股)和不可流通部分(国家股或法人股),同股不同权。
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就是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问题。与以往一提到“国有股减持”或“全流通”股市即下跌不同的是,这次“解决股权分置即将启动试点”的消息成为利好,刺激两市大盘出现持续上涨令人大有“今非昔比”的感觉。
国有股减持引发股市下跌
说到国有股转让可以追溯到1994年。1994年4月,珠海恒通集团收购棱光实业35.5%的股权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国有股转让。
伴随着国有股转让的是对于国有股能不能转让、能不能流通的争议。对于国有股不能流通的原因,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和对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考虑。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就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决定提出了“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总原则并明确提出“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这也就意味着在政策上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部分行业、企业的退出打开了通道这表现到我国证券市场上就是为国有股减持问题打开了政策之门。
1999年12月2日,国有股配售试点启动。中国证监会确定冀东水泥、华一投资、惠天热电、陆家嘴、中国嘉陵、天津港、富龙热力、成商集团、黔轮胎和太极集团10家单位为国有股配售预选单位。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减持正式启动。
对于这次的国有股减持,市场反应是强烈的。6月13日晚,国有股减持办法公之于众。次日,A股和B股市场开盘不久即联袂下滑,直至收市。以国有股减持为标志,国内证券市场开始了长达四年的下跌之路,并在此后的近四年中随着有关国有股减持的消息而跌跌不休。
在这一政策出台4个月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0月22日宣布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10月23日,受停止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出售国有股消息影响,沪深股市开盘即放出巨量,股指跳空高开,沪深股市涨幅一度接近10%的涨停线,两市股票几乎全线涨停。
股市大讨论激辩全流通
此后,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专家评议会”就国有股减持方案进行评议研讨。与此同时,一场关于“国有股减持”的大讨论也拉开了序幕。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国有股减持告一段落。
在“国有股减持”大讨论中,虽然参与讨论的各方意见不一,但最终得出了两点非常重要而争议较少的结论:一是解决股市问题的根本是尽快“全流通”。通过“大讨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大部分股权不流通,是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一系列问题的祸根。无论中国股市如何发展,“全流通”是中国证券市场不可绕开的鸿沟,国有股如果想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必须所有非流通股全部流通,个别非流通股类别率先流通的渐进方案是行不通的。同时大家也越来越认识到解决“全流通”问题的紧迫性。
二是解决“全流通”问题必须给流通股东以补偿。“国有股减持”大讨论初期,针对是否给“流通股补偿”分成鲜明的两派:一派认为不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国家各项法律上是“同股同权”,非流通股流通是天经地义的,无需补偿;一派认为流通股股东投资股票都是建立在“非流通股”不流通的基础之上的,一旦非流通股无偿流通,这一股市的基本规则发生变化,必须对流通股因基本规则改变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一派合法,一派合情。最终,中国特色“情”派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即为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任何“全流通”方案必须给流通股以补偿。
在得出这个基本结论以后,“国有股减持”大讨论逐步演变成设计“全流通补偿方案”的讨论。此后,有关“股权分置”和“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定价”则成为影响中国证券市场行情的“无形之手”。
尽管市场各方都认识到我国股市上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但对于如何解决、何时解决却始终争论不休。
200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九条”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指导思想确定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其核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13日,证监会宣布股权分置试点条件成熟的消息强劲刺激了长期疲软的股市。
股权分置开始破冰,但具体路线图并未明朗。因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仅是一个敏感的政策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市场问题,解决股权分置的关键在于如何定价。目前中国证监会只公布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机已经成熟的消息,但并未公布具体试点的原则、方案及试点名单。
诚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市场各方的期盼,同时,也是对市场各方在解决这一世纪性难题时的智慧和诚意的考验。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