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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讨论《证券法》实施情况及修改的有关问题。修改将突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哈耶克的恩师、著名经济学家米塞
斯在被问及如何区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时,他曾经把是否存在股票市场看做是最简单而准确的标准。他说,如果没有股票市场,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但是,若是他来考察过中国的股票市场,也许会三思而“言”了。
应该承认,在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米塞斯的答案是完全正确的。股票就是财产权的凭证,是以市场定价的交易方式获得的。股票市场就是股票的定价场所,是股权交易流通的地方。没有股权的交易和因此带来的股权流动,就没有股市。作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市场,公平是股票市场的基石。而衡量公平的尺度就是对作为财产权的股权加以同等有效保护的程度。因此,股市以及对股权的保护,远不止是经济利益上的事情。股票市场是财产权、经济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测验场。
在典型的市场中,交易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平等的交易双方。但是,中国的股市却是一个典型的单边市场。一股独大就像绝对权力一样,必然导致腐败,必然侵犯到流通股民,尤其是小股民的利益。在这样的单边市中,当事方、立法方和监督方角色混淆。所以,左手怎么能监督、惩罚右手呢?有,也是象征性的。于是,权力的逻辑就取代了市场的逻辑和财产权的逻辑。
拿近来议论纷纷的“股权分置”来说,股权分置的最大危害在于它极其严重地侵犯了普通股民的财产权。股权分置,意味着国家有独立于股民之外的利益。股权分置,就是财产权的分置,就是国家股权与公民股权之间的差别待遇,完全破坏了对财产权应该加以同等保护的原则,导致流通股民的财产权必然受损。流通股股价高,非流通股股价低,两者收益权却相等。一旦中小投资者明白了其中的陷阱,他们不可能不全力抵制。由此,中国股市也陷入了严重背离宏观经济的漫漫熊市。
股权分置意味着一股独大的制度化。非流通股权与流通股权的不平等,造成了流通股权的歧视和侵害。非流通的股权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股权。其特权含量高于流通股权,价格低于流通股权,回报索取权与流通股权相等。这对流通股民就造成了严重不公。不许流通的非流通股就像是计划经济时代副食商店橱窗中只能看不能买的名酒名烟。只有店主私下可以“协议转让”给关系户或朋友,普通百姓只能望“货”兴叹。
有人反对解决股权分置,理由是主张解决的人是为了迫使政府向非流通股民“让利”。实际上,解决股权分置,不是为了迫使政府“让利”,而且为了流通股民的股权作为财产权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且,保护财产权已经写入了我国《宪法》。因此股民要求保护自己的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政府保护股民的财产权是责无旁贷的。有人认为要求解决股权分置是为了人为地制造牛市。实际上,解决股权分置,是为股票市场创造应有的公平的市场环境,回到起点平等的出发点。
最近,证监会在解决股权分离问题的立场上小有松动,单边主义的中国股市冰山上,终于出现了一丝裂痕,但是离彻底消融还有很长的距离。看上去有道理的解决方案中仍然有很多陷阱。争取对股权和其他财产权的有效保护,仍将是一条漫漫的长路。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