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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日举行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有业内人士和专家推测,鉴于中国目前微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央行有可能考虑成立第四家政策性银行,专门用于对于微小企业的贷款。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对记者的回答是:“不会的!”她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搞政策银行没有什么意义。
三种途径提供贷款
那么,面对中国小额信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他们的贷款究竟应该由谁提供?在会议最后的总结发言中,吴晓灵说,小额信贷和中小企业贷款可以考虑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在大的金融机构中设小额信贷客户部。她在发言中也谈到,商业银行应该有危机感,当资本市场发展后,大客户、成熟的客户会离开金融中介,直接走向市场。银行要想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必须面对中小企业发展潜在客户。
另一个途径是,成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专门的小额贷款组织。但是,这个组织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有获取小额贷款对象信息的便利方法,能够很好地管理小额信贷的风险。
其次是考虑民间融资。吴晓灵说:“我们应该允许民间融资,不应该对民间融资有过多干预。”她认为,金融监管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但是监管如果过度的话,会抑制社会正常的金融往来。
要重点监管的是吸收存款的机构。她说,因为这些机构经营的是社会公共的钱,应该对其有格外的、严格的监管。如果单个的个人或企业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应该受合同法和高利贷法的制约,在利率上不放高利贷,在借贷行为上按照合同的约定约束彼此的行为,“我们应该允许”。
对于社会上“政府出钱成立担保公司”的呼声,吴晓灵的看法是,这种方法是可取的,但是不应该是普遍性的。如果中小企业发展都要靠政府担保基金的支持来发展,市场经济就难以完全形成。
关键是公共政策和社会环境问题
吴晓灵说:“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关键问题是公共政策和社会环境问题。”
她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完善:
首先是利率市场化问题。吴晓灵认为,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的利率还没有做到完全的市场化。她说,如果改革推进得比较顺利的话,对于特别的小额贷款组织或者小额放款,“应该放得更开”。
其次是法律环境。吴晓灵说:“在贷款原则上不要过多地强调担保。”过去因为金融秩序混乱,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因而在修改商业银行法时,提出一般要求担保。这种做法把商业银行引到了一个偏离的方向:过分地注重担保物和抵押物及第三方担保,而忽略了借款人的现金流即第一偿还能力的审视。
要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最好是借鉴美国和香港的经验,出台一个放债人条例,以此来规范民间金融。
再次,要建立信用环境。吴晓灵说,在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靠单个的银行和企业很难扭转这种社会风气。她强调,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政府部门都应当对信用环境的建设作出努力。
最后是民间自律的方式。吴晓灵说,用民间自律的方式约束其行为,对小额信贷来说也是比较好的方法。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