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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英国作家奥威尔创作了一部政治幻想小说《一九八四》。小说中的国家设置了一道时刻监视人们行动的电幕,生活在该国的人民,无论在工作场所、宿舍,还是公共场所,都处在电幕的 监视与控制之下,永远暴露在他人的眼光之下,难以忍受、无处可逃。在这个社会中,人是没有私生活,也谈不上什么隐私权的。而对于人大的女学生们来说,虽然还不至于到了《一九八四》中那个“无处可逃”的地步,但学校这种做法,终究是让人“难以忍受”的。这不,人大的女同学们都说,学校的做法是在侵犯女生的隐私权。
应该说,人大女生们这种“炸开了锅”式的激烈反应是可以理解的。有的媒体曾经报道,一个女孩曾在街上行走的时候不慎“走光”,被人偷拍了下来,后来这张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这位女士后来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却苦于找不到被告。遭人偷拍的性爱光碟女主角璩美凤,也曾经让我们与身边的朋友有了谈笑的话资,但是现在,在宿舍楼道时时刻刻都盯着你的摄像头下,谁敢百分百保证保卫科就不会随便暴露学生们的个人隐私呢?谁不担心,有朝一日,天上掉下的石头也会砸中自己,自己不慎“走光”的照片也会流传到网上呢?
对于学校而言,其之所以这么做,理由似乎显得十分“冠冕堂皇”:为了保护女学生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的出发点无疑也是“善”的,但是这种“善”的手段,却与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产生了冲突和博弈。公共监控与公民私权利的保护,两者孰轻孰重?是否为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作为公民个体的利益就必须为此做出牺牲呢?
实际上,个人隐私权应该是一个人最核心、最应该受到呵护和尊重的权利。就像西方一位哲人所说,“隐私权”乃是镶嵌在文明星空之中的一颗散发着神秘光芒而又充满幽怨的人权之星,它彰显并庇护着万物之灵—--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而孔子也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任何公共利益,都应该是以个体的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公民权利为基础的。
现在,人大管理部门对女生宿舍楼的电子监控行为,以及人大女学生们对此的担心和不欢迎态度,也正体现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利的博弈关系。事实上,作为校方,为学生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都相对安全的环境,应该是其自身的天赋职责。但是,对于这种职责的实现,对于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不应该以牺牲学生们的隐私权为代价。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非常可能因为泛化而让女大学生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觉得更不安全。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