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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警方准备申请恢复暂住证,理由是方便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4月23日《新京报》)
出于种种顾虑,沈阳、武汉等一些城市先后宣布取消了暂住证制度。然而,从实际运作上看,这些城市更大程度上是将收费办证变成了免费申请,并未放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所谓暂住证,只是暂住登记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管理手段,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存在,而不是一项单独的制度。
事实上,排除依附其上的负面因素,针对它的指责并非单纯指向暂住证本身,其真正目的,仍然在于取消户籍藩篱。然而,户籍问题的拆解不同于一纸卡片的简单取舍,无论是城乡矛盾的化解,还是教育、治安、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的解决,都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
户籍改革的出发点,首先得是一种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的态度,若一味迎合社会潮流而对户籍措施进行简单、仓促的调整,必然有碰壁之险。而一遇问题,马上叫停,又主张全面回归过去的措施,只会令政府政策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受到质疑。
其实,“暂住证”的提法本身就已不合时宜。在市场经济时代,多数人会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找到合法职业与固定居所,称其为“暂住”,既不合情理,也人为制造了社会群体的隔阂。但是,对暂住证制度进行变革,并非换个名称那么简单。而回避矛盾,进行免收费用、规范查验程序的形式化改良更难以达到治本的效果。
暂住证既然依附于户籍制度存在,其存废之选择必然应深深嵌于户籍管理改革的进程之内。在法律未就户籍制度进行根本变革之前,“暂住证”应在法律框架内担负过渡之责,在以人为本的渐进改良中,弱化原有的“管理”职能,将之转移至社会管理的综合系统;同时,逐渐注入“服务”效能,使“暂住证”成为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证,使人人都能依靠它享有平等的、完善的社会服务。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