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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4月28日《东方新报》报道,2004年3月,湖北3名大学生临危受命,深入控制严密的“欧丽曼”非法传销组织内部,为警方搜集证据,最终配合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传销窝点,使卷入此案的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地2000余名大学生被解救。
3名大学生因此获得了“2004年度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提名,同时于本月27日,和《楚天都市报》两位记者,一起走进湖南电视台“芙蓉王背后的故事”栏目,讲述了他们与“欧丽曼”非法传销组织作惊心动魄斗争的故事。这件事情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激动人心的,但是,激动之余,笔者认为,警方不该让大学生去当卧底。
理由如下:一是大学生没有义务去做这件事情,应该由警方直接去想办法才是;二是不能以这3名大学生曾经被同学骗去做非法传销为理由就让他们去当卧底,因为当所谓的卧底是事关生命危险的事,而大学生一没经验二没能力。;三是捣毁了一个非法传销魔窟以后,并不等于传销魔窟己经得到彻底根除,也就是说3名大学生的安全威胁依旧存在。
再说,当3名大学生因此获得了“2004年度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提名以后,容易给其他大学生产生误导,认为这就是走向“成名”的捷径,于是不惜生命危险进行仿效,当然,未必是进入非法传销魔窟,有可能进入种种险境,比如毒品市场、赌博黑点和淫秽场所等,当然,这样做并非有错,而是太冒险了,所以,警方无论如何不该让大学生去当卧底。
大学生去当卧底以后,让我们欣喜的不该是因此获得了“2004年度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提名,而是大学生的正义感和法制观念加强,更主要的是勇气和胆量,这一些确实都应该多加褒奖。然而,笔者宁愿多听一些警方破案的传奇经历,也不愿再听到警方让大学生去当卧底这样的事情发生,毕竟,这样的行为专业性很强,大学生还是以学习为重为好。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