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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这个听上去挺顺耳的数字,却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心头之“痒”。
4月26日,李荣融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汇报工作时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四年工作规划。
这个四年工作规划,主要是“四年之内,解决所有政策性破产问题,四年之后,国企破产一律按《破产法》规定行事”的说法。
在这个四年工作规划的名单上,共有1828户国企,累计亏损额1221亿元,涉及职工281万人,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730亿元。
“这个四年计划的出台,一方面是配合国资委对国企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也有来自新《破产法》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压力。”国资委企业改组局的一位处长告诉记者。
政策性破产所需的经费,一贯是由国家财政买单。财政数据显示,在过去十年中,中央财政累计拨付493亿用于政策性破产,累计核销债务2238亿元。按照财政部长《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资金199.47亿元,共安置职工53.75万人。2005年,安排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资金预算为170亿元。<<<<<<我来说两句
2008年大限:双重压力倒逼
2004年2月24日,在这一年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上,李荣融首次谈到了对“政策性破产”的看法。
“将在四年之内,基本实现国有企业由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的过渡。”他说。
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在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排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安置职工的钱由谁出。依法破产的话,破产的钱要先清偿债务。
“四年之内,安置职工的钱由国家给他解决,将来的话,这个钱就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李荣融说。
李荣融在说这话的时候,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作为国资委成立之后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已经开始了对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进程的一个总体调查。
据了解,调查的重点,一方面是对过去近10年来,政策性破产贯彻实施的全面情况的摸底;另一方面,对于下一步政策性破产的名单、涉及职工人数和退出日程,做出具体安排。
“符合条件破产的,要加快审批,”李荣融这样说,“另外,各地要制定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
2004年年底,四年计划基本制订完成,1828户名单和总体推进进程也初步确立,并报送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审批。
2004年12月,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再次强调了政策性破产的四年时间表。
“这个(1828户)可能还不是最终的数字,但只能比这个少,不会再增加,”国资委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据国资委企业改组局的人士介绍,对于政策性破产“四年大限”这个时间表的确立,主要是综合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配合国资委对整个国企改革整体推进的时间表。李荣融在2003年国资委组建之初曾表示,“要争取在3-5年之内,构建起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其中一条便是“建立健全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加大企业政策性破产力度。力争再用5年时间,使长期积累的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和矿山退出市场;国有经济从应当退出的行业基本退出”。
其次,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政策性破产企业破产行为能够真正被贯彻落实所需的时间。从过去十年来的经验来看,政策性破产涉及大量企业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对财政的依赖性过高,推进的速度一直较为缓慢。
“这个问题(政策性破产)不仅仅是个经济改革的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国资委人士这样评价。
因此,在国资委的国企四年政策性破产计划中,主要侧重区域依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而在行业上,则倾向军工、煤炭等行业。
“2008年最后期限”最重要的考虑,是新《破产法》的出台和商业银行改革。据了解,正待人大三审的新《破产法》修订稿中,也“留了个口子”:“对于国企破产的特殊事宜,按国务院特殊规定办”。
“这对我们来说,在时间上是有一定压力的”,国资委企业改组局的这位官员说,“但要在这两个阶段之间,进行顺利衔接,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之前李荣融也表示,过了这四年之后,国有企业的破产,将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将不会再给予政策性的优惠,而一律按照法律规章行事,“主要是《破产法》”。
在此之前,从2004年开始,对于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五省市,国务院国资委已经不再给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指标,这5省市的企业破产已经开始转入依法破产阶段。
1730亿:国家财政最后一次“埋单”
根据相关规定,1800多户待破产国企涉及的1730亿元的债务,将毫无疑问地由国家财政“埋单”——当然,如果顺利的话,这也可能将是国家财政最后一次为国企经营亏损“埋单”。
“1994年开始的政策性破产,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财政埋单企业债务,计划手段过于强烈,注定是一个过渡性的破产方式。”《破产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
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04年4月,全国共已安排企业关闭破产项目3377项,核销国有银行呆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2238亿元,安置破产职工620万人,消除亏损源1341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拨付破产补助资金493亿元。
此外,一些地方财政也拨出相当费用,用于政策性破产专用。
截至2005年初,吉林省共有145户企业列入政策性破产计划,破产终结131户,消除企业亏损76亿元,安置职工24万人,盘活资产残值21亿元,“剩下的78个项目要四年规划按三年编制”,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表示。
山西省共有94户政策性破产项目,实施完成73户,共涉及资产60亿元,职工17.3万人核销呆坏帐29亿元。“省财政专门设立了破产周转金,用于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托底费用,”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表示。
但不管怎样,政策性破产转移的债务最终都还要由国家财政、银行和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来背负。
严防“破产指标”寻租
对于企业来说,政策性破产的好处在于,债务可以抵消,职工安置不用理,一切都由国家负责。因此,千方百计拿到破产指标,成了一些濒临破产企业的主要“功课”。
“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一个省或市,每年只有几个或者几十个指标,但排队等待的企业往往有上百家甚至几百家之多。”财政部企业司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一些不当行为也随之出现,比如“假破产,真逃债”。
对此,国资委人士表示,在国资委确定此次“四年计划”的过程中,1800多家破产企业名单的确认,是按照一系列指标来严格执行的。
“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到期债务、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扭亏无望的资源枯竭型大中国有企业(县级以下企业不包括)”,是三项主要的考察指标。
在具体操作上,亦有一套严格程序。破产企业或拟破产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其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破产预案》,内容应该包括:企业概况;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债权、债务状况;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准;拟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数额等。
议案由当地(县以上)的“破产协调小组”接收,之后方可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并报省级协调小组备案;主要债权银行对企业破产预案有异议的,可逐层上推,要求重新核查,直至全国领导小组。
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机构必须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认证的,并由国资委最后确认评估结果。
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按市场价。
“只有破产企业真正做到停产关闭(取消法人资格)、土地使用权及企业财产被拍卖变现、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其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方可按规定从银行提取的呆、坏账准备金中核销”,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国资委成立之后,展开了有效的资产清查工作,这为破产资产清算和核查提供了方便。”国资委研究室的一位专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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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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