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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为此,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自1999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所进行的第三次全流通试点。前两次进行的试点,都因导致沪深股市大跌而以失败收场。
试点选择
三方协商确定试点公司
就试点公司的选择,《通知》指出,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
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为此,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试点方案
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
《通知》规定,为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试点上市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且应当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做出相关安排。
包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不少于三次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流通时间
至少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关于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的实际流通问题,《通知》作出三大限制性规定:
一是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是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三是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通知》强调,试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处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文件并公告。
背景
全流通试点曾失败两次
本次证监会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1999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所进行的第三次全流通试点。前两次进行的试点,都因导致沪深股市大跌而以失败收场。
第一次全流通试点发生在1999年12月,证监会宣布国有股将以配售的方式进行减持。在试点方案中,国有股减持配售的价格在净资产值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中国嘉陵(60087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和黔轮胎(00058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这两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公司,均按照前三年每股收益均值乘10倍市盈率进行国有股减持配售。
两只股票在宣布减持后,股价均出现了大幅下挫,中国嘉陵约有18%的减持股无人问津,被迫由主承销商包销。
第二次全流通试点发生在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宣布国有企业在股市融资时,须按筹资额的10%减持国有股。在这次减持中,采用了市场定价方式减持国有股,并将减持的收入全部上缴社保基金。2001年8月,天大天财(000836)(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成为首家在增发中减持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北生药业(600556)(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等4家公司第一批在首发新股时减持国有股。
由于减持价格太高,引发股价大跌,2001年10月国务院宣布暂停以这种方式进行国有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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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