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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更夫
今年一月份在深圳罗湖口岸的经历像一个幽灵,萦绕在我的脑际,挥之不去。
那是一个很普通的傍晚。晚饭后我从罗湖口岸对面的华侨饭店出来散步。从华侨饭店向东,差不多一百米的距离内,我遇到了四位向我推销“小姐”的妇女,她们一看就是农村人。逃出她们的堵截,在海关大楼前面,出现了令我更为震惊的一幕: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将不锈钢垃圾桶放倒,吃着里面的垃圾。在她后面看了几分钟后,我走上前去跟她打招呼,她显然受到了惊吓,眼睛里露出惊恐,我说,你不要怕,我不是警察。询问后得知,她来自湖北,抱着的孩子今年四岁。她一边说一边给孩子喂捡出的垃圾。她还不是乞丐,只是趁着夜色,找东西填肚子而已。我塞给她几张港币,请她带小孩去吃顿饭,然后就离开了。第二天一大早,我来到海关大楼前,结果没有看到她的踪影。她像露珠一样随着太阳的升起而消失在深圳的皱褶中,自然,在皱褶表面,是繁华如锦的。
一个旁观者很容易得出结论说,这种不和谐的场景只出现在夜晚。这当然是错误的印象。实际上,这位抱孩子的妇女只是到城市“讨生活”大军中的一个,她与其他那些“打工仔”、“打工妹”的差别在于,由于受孩子的拖累,暂时还没有找到雇主。而那些找到雇主的人,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稍微固定的,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他们与城市的关系,是一次性的货币关系。城市和他们的关系,都在那仅够维持生活的工资中得到了结清,毕竟有了这样的关系,就不至于沦落到像这位妇女那样在夜色中捡食垃圾的地步。
我们这个时代最突出的成就之一,乃是城市化。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最集中地体现在城市建设上。人们承认,这其中,有农民打工者的贡献。但是,帮助创造了城市奇迹的打工者们的身份,却一直处在暧昧不明的状态。他们是工人还是农民?是城市居民还是流动人口?最近,有社会学学者用“新工人”来确认他们的身份,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他们是工人。将这一认定放到中国现代史进程中看,确实是一项重大的进步。
但是,与现实联系起来看,这一认定还是不够的,因为在他们是不是城市居民这一问题上,仍然采取了模糊和回避的办法。对来自农村打工仔、打工妹的身份采取模糊化的办法,基于城市管理者毫不含糊的经济理性。我将这一理性名之为简化原则:将流动的打工群体与城市的关系,简化为纯粹的一次性劳务关系,与社会单位相联系的各种权利、责任等等,都被简化掉了。这一原则像一把锋利的剃刀,切除了丰富的权利关联,从而将这些打工者置于没有根基、无法稳定的漂浮状态。城市对他们来说,只是水泥地,在它上面,无法建立起根系联结。
城市奉行简化原则,基于经济理性。城市需要建设,需要足够多的廉价劳动力,因此,它需要市场化的劳动力的流动。但是,像任何一个经济主体一样,如果这一目标可以在成本很低的条件下得以实现,那它将毫不犹豫地压低成本,将劳动力的流动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假如说你在这里经商纳税,而在千里之外的农村行使公民权利;假如你在这里劳动而在遥远的农村登记结婚;假如你在这里奉献青春而在另外的地方进行劳动力再生产,那对城市而言无疑是最合算的生意了。
中国市场化的特色在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城市管理者早已准备好了理想的制度基础,那就是户籍制度。这一制度为城市的简化行为,提供了合法性根据。有了这一制度,就可以满足城市管理者的理性需要:既能得到足够的廉价劳动力,又不需要为此支付势将减损城市利益群体的当前福利。由于进城打工者是自愿的,而且还能得到除农业收入之外的额外收益,因此,有的经济学者甚至将这样的经济过程称作“帕累托改进”,进行讴歌。
由此可以看出,将打工者身份模糊化是城市的理性选择。户籍制度的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其中的原因也在这里。而且,已经取得进展,也莫不是在保证城市总体福利的前提下取得的。如果不是出现了“民工荒”,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把民工的低工资当作问题来对待。
户籍制度实际上成了维持低工资的机制,成了城市剥夺农村的机制。在这一机制下,用人单位拥有与民工不对称的谈判地位,首先,民工没有权利利用政治程序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他们的权利不在他们的工作地点。而城市居民则可以运用政治机制将现状维持下去。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他们只好采取跳楼、喝毒药这样激烈的抗争方式,例如今年3月24日,太原唐城大酒店就发生了讨薪女王瑞琴喝毒药讨薪的悲剧。一再发生的特大事故,其原因也可以在这里找到。其次,用人单位倾向于录用没有家庭负担的青年人,这样就减少了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熟悉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工资不只是劳动者的报酬,还包括劳动力的再生产的费用。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被转移到了户籍所在地了,用人企业雇佣的劳动力只是有劳动能力的个体,而不是与这个劳动力结合在一起的劳动者家庭,他们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劳动力的家庭和劳动力本身的未来。这导致了农村劳动力总体水平被锁定在同样低的水平。
我们知道,劳动不只是为了生存,它还为一个人提供生活的意义。然而,由于户籍制度切掉了劳动者的根系联结,劳动变成了民工们惟一的目的。通过工资,劳动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被一次性结清了。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在劳动成果中,看到了自己生命的意义,而户籍制度将劳动与劳动成果分割了,劳动者无法享受自己的成果。
改革以来,出现了日益严重的城乡失衡。造成这一后果的机制,要首推户籍制度。这一制度强化着城市作为权力中心的地位,使城市的决策得不到新的“产业工人”群体的监督和约束,城市用人单位无法随着市场扩展产生相应的公民责任意识,流动的劳动大军由于与劳动成果的分离而无法与社会产生相互认同,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使社会整合面临困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看,户籍制度愈加显得与繁华的城市不协调,更像是城市身上的“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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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