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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里,最为市场所关注的“补偿”问题,证监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把皮球踢给了市场,踢给了广大的流通股股东。因为证监会既没有规定要给予补偿,也没有规定不给予补偿,而只是规定了“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这样一个总的原则。也就是说,各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由股东自己来“协商”确定,换一句更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由股东之间来“讨价还价”,由股民来与大股东“讨价还价”。“讨价还价”到最后能得出一个什么方案,那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就执行什么方案。
笔者是不赞成让股民来与大股东“讨价还价”的。对于证监会的这一规定,笔者于5月9日在搜狐财经上刊发《从<试点通知>看证监会的“滑头”》一文,将其称之为“滑头”之举,是一种对中小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过,正所谓“见仁见智”,差不多就在笔者《滑头》一文刊发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市场上也有为证监会这一决定“叫好”的声音,认为,让股民与大股东“讨价还价”是一种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表现,是管理层决策的一大进步。
或许因为自己是中小投资者中的一员,也属于弱者的缘故;或许是因为自己亲历了前几年中国股市“市场化运动”,深知“市场化”对中国股市是一场灾难的缘故,因此,对于这种让股民与大股东“讨价还价”的所谓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做法,笔者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笔者认为,让股民与大股东来“讨价还价”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我们必须看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作为中小投资者的股民的利益与作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的大股东的利益是明显处于一种冲突状态的。大股东多捞一些,中小投资者就多亏一些,大股东少捞一点,中小投资者就少亏一点。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股民的利益与大股东的利益是尖锐对立的,没有“双赢”的道路可走。而正是这种利益上的激烈冲突关系,因此,让股民来与大股东“讨价还价”显然是不妥的。因为股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大股东则明显处于强势位置。股民与大股东的关系,就是弱者与强者的关系,进一步说,就是鸡与黄鼠狼的关系。让股民与大股东协商,无异于让鸡来与黄鼠狼“讨价还价”,这种“讨价还价”的结果,黄鼠狼会有好果子给鸡吃吗?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是处于一种高度分散的状态的,他们不可能形成一种凝结力。因此,在与大股东“讨价还价”的谈判桌上,中小投资者往往是缺席的。而代表流通股股东出面与大股东进行“讨价还价”的往往只是一些机构投资者。而这些机构投资者在利益上很大程度上与中小投资者存在着不同。目前活跃在股市里的一些机构投资者大多是近年来新入市的,他们受股权分置问题的伤害较浅,远没有2001年之前入市的中小投资者所受到的伤害深刻。因此,只要少许地给予这样机构投资者一点补偿,他们便有可能欣然接受大股东提出来的试点方案。更何况,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还有可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予以公关活动,只要对这些机构投资者晓之以“利”,那么,这些机构投资者就有出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可能。因此,这种机构投资者与大股东“讨价还价”的结果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显然是福祸难料,而且以祸事居多。
当然,笔者之所以不赞成“讨价还价”这种所谓的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式,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非流通股的设置本身就不是“市场化”的产物,而是一种“计划模式”的结果。这就象若干年前的“双轨制”一样,非流通股是计划内的“平价”,而流通股则是计划范围之外的“议价”。因此,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就相当于拿着计划内的平价商品去卖计划外的“议价”,这明显是为了要让那些持有平价产品的人来发财,也即是要让非流通股股东发财。而这种做法对于广大的流通股股东来说公平吗?这是不是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一种践踏呢?
笔者以为,作为一个尽职尽责的管理层来说,是不应该让弱者来与强者“讨价还价”的,而是应该主动地承担起保护弱者权益的使命来。回想一下中国农村的土地承包吧,我们的政府部门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实实在在地把田地分到了各家各户。而在这个过程中,有谁听说过要让农民来与政府部门“讨价还价”的呢?实际上,在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上,政府部门不仅是没有让农民来“讨价还价”,而且从今年起,国家对农民所征收的农业税也都全部取消了。而今年“五一”期间,笔者回乡下探望母亲,从与村支书的谈话中了解到,政府部门不仅从今年起免除了农业税,而且早晚两季还要按田地多少,给予农民以补贴。政府部门不仅没有伸手向农民要钱,相反还要倒掏钱出来给农民。可以说,在保护农民的利益问题上,我们的政府部门实在是做到了无微不至,为证券市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树立了榜样。因此,笔者以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让股民来与大股东“讨价还价”的所谓市场化做法,实在是管理部门对广大中小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相反,如果我们的管理层能尽职尽责的话,那么,作为管理层就应该拿出我国政府部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那样的气魄来,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时候,切实替中小投资者着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与流通股股东争利。若果真如此,那么,这困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