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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南方证券高管7.8亿美元(大约60亿元人民币)外汇逃汇案。起诉书表明,在没有取得有关外汇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南方证券原副总裁、国际部总经理等4人通过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4年间16次以走账的方式将7.8亿美元(大约6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这笔巨款已成为无法追回的烂账(据5月13日新华网转载《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南方证券问题是一个吵闹多年的问题了。看到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况,笔者感到十分吃惊。
60亿元人民币非法转向境外,并形成难以收回的烂账,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确实令人惋惜和痛心。股市低迷,券商亏损,许多历史包袱难以消化,特别是面对所谓历史上形成的客户保证金被挪用的窟窿,券商们纷纷哭着向国家要奶吃,国家这个慈祥善良的母亲已准备动用资金给这些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买单。然而,仅南方证券一家就把折合人民币60亿元的资金转向境外,并形成烂账。这无穷无尽的“大单”,让国家如何买呢?长久这样下去,国家又如何能够承受得了呢?国家买单,归根结底还是人民和纳税人出血。
因此,笔者认为,除了追究直接造成损失的4名高管的刑事责任外,有关监管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要思考从这起案件中应吸取哪些深刻教训。
犯罪时间这样长、次数这样多、数额这样大,证券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南方证券国际部4年间,16次通过花旗与渣打银行的B股账户非法转移外汇;在南方证券高管违法转移外汇的过程中,8家外资银行竟然允许南方证券在没有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进行数次外汇非法转移。可以说,外汇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对于这些外资银行或没有进行过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可见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是放任自流。
在WTO统一原则下,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力度,杜绝对其监管的空白,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