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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底防渗工程到湖心岛事件,再到占地3万平方米的豪华别墅,圆明园眼下已引发了多方关注。5月21日又有来自新华社的消息说:北京大学6位专家向公众披露了圆明园近万米具有300多年历史的经典园林驳岸被严重破坏,圆明园陆面植物被以近乎“三光”的方式肆意伐掉,连根铲除的恶性生态事件。
在报道中,北京大学的6位专家指出,这一系列破坏事件的根源,是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定义和专门的遗产管理机构。他们呼吁成立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专门管理机构,全面整合目前文物、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按照部门职能划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的定义和资源,推进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但是,笔者对此却有不同看法。继续迷信行政权力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认为建立一个更权威的机构就可以解决问题是幼稚的。
圆明园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与最近几年不断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武陵源“天梯”、“水洗孔庙”、都江堰建坝、泰山和黄山索道、十三陵周围柿树被“剃头”等事件如出一辙。这一系列事件暴露的最大问题在于,通过对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追问,使社会看到了公益资源的管理被部门化,进而又被部门利益化这样一个清晰的脉络。在这条脉络的背后,其核心问题在于对遗产保护的绝对行政化。
行政化本身并无贬义,签署加入《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强调的就是政府的责任。但是,行政化在中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却有着深刻教训。许多政府机构在主持申遗时急功近利,而在申请成功以后过度开发、不当开发,带来遗产、遗址的迅速破坏,许多世界遗产变成了留给世界的遗憾。
认为以往的行政机构还不够权威,需要设立一个更加权威的行政机构,就可以终结公益资源被部门利益化的局面,这种思路的错误就在于并没有深刻认识到,凡是行政部门就必然会追求政绩和部门利益,行政垄断之下,谁也无法抑制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对于行政垄断的弊端,中国有更深刻的教训。
保护遗产、遗址首先是要保持原状和历史的真实,这是一个严肃的人文主题,有着非经济化和非行政化的庄严使命;坚决拒绝自然和文化遗产被经济化开发和行政化利用,是其永恒的任务。中国目前需要的是权威的法律机制对这项使命提供保护。面对类似圆明园这样的事件,应当支持非官方的生态、人文保护组织或者热心遗产、遗址保护事业的公民对行政管理机构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比设立高级的行政权威机构更有意义。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