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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在18日召开的东亚地区“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政策研讨会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一位官员称,去年以来,我国采取了四大措施促进“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提高贫困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实施城镇居民就业工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成绩显著。
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这应该是温总理推崇的“穷人经济学”中的一部分。市场弱肉强食的天然法则只会倾向“有利富人的经济增长”,让穷人越来越多越来越穷。每个社会中都是穷人占着大多数,所以政府应更多站穷人立场上,促进“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
“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能成为我们政府一种明确积极的施政原则,并努力实践这个原则,这很让人欣慰——不过当笔者看到同日的一则新闻时,感觉到政府实践中“有利穷人的经济增长”存在不小的制度性漏洞:“有利穷人的经济增长”这个善治理念并没有整体性地体现在各种社会体制中,并没有表现为一种全面覆盖的正义制度,而是一种“补漏式”、“折墙式”、机械性很强的零碎制度,在提供“发展机会”这个核心问题上缺少应有的制度支撑。
新华社同日的报道,日前,记者对部分农民工的消费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庞大的家庭教育开支成为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笔支出,打工赚的钱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过高的生活成本,改善住房条件成了农民工最迫切愿望,这已成为影响农民工消费的三大因素——报道强调,这“三座大山”逼着农民工攥紧自己钱包。
我想,“三座大山”不仅逼着农民工攥紧自己的钱包,更重要的是,这堵住了穷人摆脱贫穷和发展的机会——而“拥有发展机会”本应是穷人能够接触到经济增长蛋糕最核心的价值。
促进“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其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应该是通过公共政策供给穷人发展的机会,机会平等是一切平等安排中最重要的平等,发展机会是所有发展追求中最重要价值。只有为穷人提供了无障碍的发展机会,才能在制度上做到:不仅能减少贫困人口,而且能堵住新贫困源的出现;不仅消除那些旧的致贫制度,而且能防止新致贫制度的出现;不仅只是在某个方面有利于穷人,只要穷人想发展,在很多方面都能找到发展的通道;不仅有利于某些穷人,所有穷人想发展,都能找到发展机会。
而农民工头上“三座大山”的存在表明,在致力于促进“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中,“发展机会”供给不足。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穷人都是农民,而“进城打工”又是绝大多数农民脱贫和发展的一种选择,可这方面我们有没有为穷人提供制度性的发展机会呢?很多城市进城门槛的设置,对农民工的歧视,权益保护的漠视,子女教育的高代价,过高的生活成本等等,压得农民工喘不过气来——穷人想通过进城打工的方式接触“经济增长”的成果,可公共政策给他们的“发展机会”是贫瘠的。
这样“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是跛足的,这样的“穷人经济学”是不科学的。也许这种制度对扶贫有所帮助,能暂时在数量上减少穷人,但因为“发展机会”的制度性缺失,新的贫困源会产生,穷人并不能真正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