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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一提劳模,人们心中顿时出现的是勤恳工作,生活简朴的劳动者形象,不知何时起,清贫似乎已成了劳模的固有特色,这难道真的合情合理吗?
又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机构评选的劳动模范也纷纷亮相。对于各行各业的出类拔萃者—劳模,的确应当可贺可嘉,大加宣扬!
然而,每当回顾我们劳模的生活历程,笔者似乎又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众所周知,写文章,做报道,很忌讳题材雷同。可在关于劳模的许多报道中,如时传祥、张秉贵、谢宇、王权等新老劳模主人公,竟皆雷同地家境简陋、生活清苦。阅之,笔者不禁辛酸发问:这—难道应是中国劳模的“特色”吗?
自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虽经多次修改,但始终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既然劳模们最尽其能,劳动价值最大,那他们就应该并且必须“多劳多得”,获利归己。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此“按劳取酬”的基本分配原则定将为“常青树”,那种出色贡献与物质报酬之间不成正比、甚而成反比的“鞭打”先进的做法,不仅是对劳模人为地超加负荷,还是对“常青树”的无情摧残!既然当年珠海等地可以重奖科技人员,那么对德绩双鑫的广大劳模,何以不能如此?!
改革开放伊始,总设计师—邓小平就“号召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笔者认为,这“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理所当然地应涵括广大劳模。在社会主义社会,“勤劳致富”是“先富起来”的主旋律,也是“这部分人”富裕的主动力。而社会公认劳模是“最勤劳的人”,那么劳苦功高的他们当之无愧地应成为“先富起来”的带头人。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最勤劳的人”不仅富不起来,反而生活凄苦,甚至东北一些劳模连治病的钱都难以支付。这种困窘的境遇,无论如何,于法、于情、于理皆逻辑不通。
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笔者认为,要使榜样—劳模产生无穷的力量,必须“物质、精神”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其实,劳模之所以模范劳动,他们奋斗的目的是强国富民奔小康,毋庸讳言,这当然也包括他们自己及家人过上好日子。如果敬业勤恳、贡献卓然的劳模生活困难、家境简陋,甚至有些人因劳累过度又保养不力而英年早逝,那榜样还有啥力量呢?!相反,这恰恰有损劳模形象及其感染力。
可是,有关方面的某些领导患上了“恐富症”,误以为物质重奖劳模,便会“有损”形象及其影响力,他们还是做“精神富翁”为宜,为此,长期只重于精神鼓励。其实邓小平同志早在近三十年前就深刻地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中国劳模之所以沾染上清贫“特色”,其根源在于文革“左”的遗风。这种遗风特征之一就是无限地夸大精神的反作用,把精神绝对化,似乎有了精神,突出了政治,就什么都有了。这是地地道道的唯心论和虚无主义,也是彰显劳模榜样力量的绊脚石。
全体劳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宝贵财富,对他们必须全方位的关怀,在精神上关心的同时,也应在物质上,比如住房、医疗、生活等予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可以说当前后者甚于前者,这是共和国永远不会忘记劳模的具体标记与展现。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为此,使建设社会主义的英雄—劳模们富裕起来,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体现,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丰碑,也是先进者早应收获的果实,更是中国劳模们的亮丽特色。因此,“五一”到来,闻知全国各地一些单位要重奖劳模,真乃可喜可贺!可圈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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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崔宇 )